设计模式-(六大原则,分类)

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 定义: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拓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于拓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细节即这实现接口或者继承抽象类而产生)
迪米特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当尽可能 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通过引入一个合理的第三者来降低现有对象之间的耦合度)
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接口尽量小,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 只暴露给调用的类它需要的方 法,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

设计模式分类
GoF提出的设计模式总共有23种,根据目的准则分类,分为三大类:
创建型设计模式:单例模式,工厂模式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
结构型设计模式:适配器模式,装饰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
行为型设计模式: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器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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