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的概念

投标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协调。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还关系到中标后企业的盈亏。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强制性规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特别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发承包双发的责任划分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不同的分摊,从而导致投标人选择不同的报价;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4)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础条件;以反应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础依据;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础标价。

(5)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应首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计算完毕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层层汇总,分别得出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在编制过程中,投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编制

承包分投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以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计算。因此,确定综合单价是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编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综合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

1)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应包括承包人承担的合理风险。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的变动,工程价款不做调整。根据国际管理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原则: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保证综合单价中用的材料、工程设备在组价时采用的单价与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一致。

@5.对于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的人工和材料单价,采用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确定综合单价。

2)综合单价的确定及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1)综合单价的确定。

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区别在于采用的计算基础,一般情况下,投标报价时计算综合单价的计算基础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标和生产要素单价。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消耗量水平,并结合拟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完成清单项目需要消耗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计算时应采用企业定额,在没有企业定额或企业定额缺项时,可参照与本企业实际水平相近的国家、地区、行业定额,并通过调整确定清单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位用量。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则应根据询价的结果和市场行情综合确定。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为表明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应对其进行单价分析,以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应反映上述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对于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编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项目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是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其他项目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组成。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清单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由招标人提供,为暂估价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材料和专业工程采用不同的计价办法。

(3)计日工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这是由于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

5.投标报价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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