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区优惠政策

深圳高新区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

1.1所得税:所得税属与地方共享税种,一般条件下征收30%,地方征收3%;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

1.2增值税: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另外设置一档低税率13%

1.3营业税:营业税按行业划分,税率在3%-20%,交通运输业、建筑业3%,商业服务业5%,保险业8%,娱乐业20%

1.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国内员工月工资超过1600元起征,外国人月工资超过4000元起征,税率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2.财政补贴

2.1深圳市设立了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补贴。

2.2深圳市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园区,进入产业园区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

3.土地政策

3.1经认定的出口型企业,减半缴纳其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经认定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5年。

3.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收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3.3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4.鼓励基金

4.1市政府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

4.2设置科技三项经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4.3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并在每年的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4.4鼓励国内外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合作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从事科学`工发和人才培养。

5.人才政策

5.1凡在高新技术企业任职两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落户深圳。

5.2从事软件工作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落户(不分随迁或工作调动),免交城市增容费。

5.3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引进的国内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宅的,其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房款可以抵扣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

深圳高新区优惠政策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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