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主题教学学习笔记之51


“语文主题教学”学习笔记之五十一(1220)

今天先谈谈“78年语文大纲”的两个特点。

1.注重能力培养与基础训练

大纲对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做出明确的规定,即“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识字、看书、作文的能力,初步培养准确鲜明、生动的文风”。大纲指出,在培养的过程中,要注意字、词句、段、篇知识的传授,使知识的传授与能力的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大纲特别强调培养自学能力,要求把课文分为讲读、阅读、独立阅读三类,讲读课文随年级的递升而逐年减少,独立阅读课文则逐年增加,使学生形成语文自学能力。

2.注重智力的发展

如在讲读课文时,要求抓住表现中心思想的重点词句和段落抓整篇课文的层次结构,帮助学生搞清课文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每一部分与整篇课文之间的联系,对学生进行逻辑训练,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在朗读教学中,要求发展学生形象思维的能力。

这部大纲从酝酿到写出初稿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由于注重了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28年语文教学的经验,是教育事业的拨乱反正,使语文教学正本清源。因此,大纲有力地推动了小学语文教学和科学研究,小学语文教学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我们接着谈改革开放以来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的历史回溯。

(二)1986200年百家争鸣,语文教学的艰难探索

20世纪80年代是各行各业都不断开拓进取的年代,教育领域也是如此。语文教学因为长期高耗低效,始终是教育争论和改革的焦点。一大批专家学者以及一线教师们进行着语文教学多样化的艰难探索。在探索提高语文教育质量的征途中,语文教学科学化成为这个时期最重要的特征。这是一个不断调整改进的时期。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86年9月,为了组织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国家教委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权威性的教材审定机构。同年7月,国家教委制定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各科教学大纲1988年1月,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九年制义务教育24个学科的教学大纲(初审稿)。

1992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和24个学科教学大纲,从1992年秋季起在全国逐步试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认真反思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要“端正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语文教学从原先对思想政治的关注,改变为大面积提高语文教学质量的诉求。

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提出到20世纪末,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该纲要还明确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

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改革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我国建设面向21世纪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作了全面部署。

这个时期,人们盼望着对语文教学体系实行改革,设想如果能像其他学科一样,使各阶段的语文教学在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上规范化,那么一般水平的教师按一定的程序教学,也会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这就有可能较快地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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