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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标志着辽宁法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意见》19条详细地介绍了律师调查令内涵、适用范围、申请要求、审查签发等内容和程序。《意见》明确律师调查令的签发和使用,应当坚持自愿申请、严格审查、事项具体、专人使用的原则,律师调查令仅限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普通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不包括申诉审查和再审。

  《意见》的实施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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