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和培根
莎士比亚和培根是伊丽莎白时代大英帝国的两大文化巨擘。他们是那个时代的光荣,分别代表着当时英国人的情感和理智的高度。
姑且先抛开他们二人的个人天赋不说,他们这样的人能出现在伊丽莎白时代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的。在伊丽莎白时代以前,从社会结构和分工上来讲,英国主要还是一个农业国,国家经济结构单一,相应地社会阶层也就比较简单,粗糙。到了16世纪中叶的时候,随着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引领的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和通往新世界的新航道的不断开辟,作为一个海岛国家的英国,也受到了这种风潮的强烈影响。对外贸易不断增长,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开始了大幅度的调整。
由此带来了城市化,社会生产分工水平的提高,新的社会群体,甚至阶层的涌现,一系列的新动向都使得英国处在了社会裂变的前夜。
从文化上来讲,此前的英国和所有的西欧国家一样,都是清一色的天主教国家,受到天主教教法和伦理的严苛束缚。在这种情况下,显然,社会大众能接受的感情表达方式主要也只能是宗教感情。到了伊丽莎白的时代,全欧洲范围的宗教改革日趋高涨,英国已经算是领风气之先了,天主教与新教之间已经进行了好几轮争夺。民众的感情也随着社会生活的逐渐丰富,开始从纯粹的宗教感情向世俗的,变化的,丰富多彩的具体的生活化的情感迁移。
莎士比亚和培根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人,他们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了一个时代的历史性诉求。一句话,他们吹响了向自由狂飙突进的号角。
威廉·莎士比亚(英语:William Shakespeare,1564年4月23日—1616年4月23日),华人社会常尊称为莎翁,是英国文学史上最杰出的戏剧家,也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最伟大的作家,当时人文主义文学的集大成者,以及全世界最卓越的文学家。
莎士比亚在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Stratford)出生长大,18岁时与安.哈瑟维结婚,两人共生育了三个孩子:苏珊娜、双胞胎哈姆尼特和朱迪思。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的20多年期间莎士比亚在伦敦开始了成功的职业生涯,他不仅是演员、剧作家,还是宫内大臣剧团的合伙人之一,后来改名为国王剧团。1613年左右,莎士比亚退休回到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3年后逝世。
1590年到1600年是莎士比亚的创作的黄金时代。他的早期剧本主要是喜剧和历史剧,在16世纪末期达到了深度和艺术性的高峰。接下来1601到1608年他主要创作悲剧,莎士比亚崇尚高尚情操,常常描写牺牲与复仇,包括《奥赛罗》、《哈姆雷特》、《李尔王》和《麦克白》,被认为属于英语最佳范例。在他人生最后阶段,他开始创作悲喜剧,又称为传奇剧。
莎士比亚流传下来的作品包括37部戏剧、154首十四行诗、两首长叙事诗。他的戏剧有各种主要语言的译本,且表演次数远远超过其他所有戏剧家的作品。
英国人常说一句话,“我们走到哪,都会带着我们的莎士比亚”。莎士比亚的剧作不但在英国人中备受推崇,即便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极受人们欢迎的,甚至直到今天地球村的时代,他的作品还在不断地,反复地以各种语言版本,在世界各地的舞台上上演着。
为什么呢?为什么莎翁具有这么大的魅力呢?
我没有认真读过莎翁的原作,但我还是想用一些我认为的常识来对这个情形做一个判断,或者说揣测吧。莎士比亚生活的英国16,17世纪交汇的年代是一个矛盾的年代,古典的英国正在逐步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一个新世界正在从旧世界的躯壳中,挣扎着试图脱身而出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心中既有向往,憧憬,和美好的期待,同样也怀有对即将逝去的旧世界的留恋,不舍和怀念,这两种情愫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极为复杂的感情。
如果要去追溯这种令人动容的感情,恐怕就得从莎士比亚本人的生活经历中去找寻了。莎士比亚出身于当时一个还算是富裕的市民家庭,因此接受了比较完整的初级教育,用我们今天的标准来说,莎翁大概也就是小学毕业的水平。不过对于当时大多数人还是文盲的社会来讲,这已经算是很不错的学历了。不管怎样,莎士比亚通过这种训练,具备了相当扎实的文学功底,这为他后来的剧本创作提供了一个最为基本的基础。
由于家庭财务状况的变故,莎士比亚失去了继续求学的机会,大概14,5岁就开始了工作,这在当时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从给父亲的帮工做起,青少年时代的莎士比亚从事过很多微贱的职业,增长了许多社会阅历。如果没有这种经历,很难想象他后来如何才能写就那么多伟大的作品。到了伦敦后,年轻的莎士比亚从剧院最底层的杂役干起,他靠着自己的勤劳和才干,一步一步地成为了剧院的主要演员,编剧,导演,和股东。
当然,这也得益于当时英国社会快速发展的市民文艺的需求,正是这种需求使得戏剧作为一种大众娱乐事业快速地发展了起来。总之,莎士比亚是与他所生活的时代同呼吸,共命运的人,他完全能够理解,并且能够分享当时无数和他一样的普普通通的人,在那个逐渐沸腾起来的社会里的真实感受,理解他们的忧愁,快乐,理解他们那无法为外人道明的心酸,无奈,理解他们生而为人的艰难和荣耀的感受。他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那个时代所有人的代言人。
从大英帝国开始的这部大戏,后来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反复上演,甚至直到今天,我们依然生活在这种情感的的氛围之中。这也许就是莎翁在他著名的一个戏剧片段中所表达的,“生,还是死,这是个问题”。这个伟大的问题到今天依然是人们要面对的问题,所以,莎士比亚的作品魅力依然不减。
一句话,莎士比亚和他的戏剧永远地站在了那个阴阳交会的结合处。
和莎士比亚相比,理解这个时代的另一个英国巨人,培根先生,就要简单了不少。毕竟,思维和理性比之于人类多变的情感,处理起来要简化不少。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年1月22日一1626年4月9日),第一代圣阿尔本子爵(1st Viscount St Alban),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散文家、哲学家。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实验科学的创始人,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又是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主要著作有《新工具》、《论科学的增进》以及《学术的伟大复兴》等。
培根12岁入剑桥大学,后担任女王特别法律顾问以及朝廷的首席检察官、掌玺大臣等。晚年,受宫廷阴谋逐出宫廷,脱离政治生涯,专心从事学术研究和著述活动,写成了一批在近代文学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伟大的复兴新工具论》。另外,他以哲学家的眼光,思考了广泛的人生问题,写出了许多形式短小、风格活泼的随笔小品,集成《培根随笔》。1626年3月底,培根由于身体孱弱,在实验中遭受风寒,支气管炎复发,病情恶化。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
培根先生虽然有上述那么多的,看上去还挺深奥的著作,但他其实主要还是被认为是现代试验科学方法的奠基人。还可以说得更简单一点,就是他不太喜欢讲道理,他提倡得是实际的操作和验证。古代的英国人其实和我们中国人也挺像,都喜欢讲各种大道理,尤其是关于道德的道理,这是古人的通病,当然,不同地方的人讲得道理不尽相同。
而培根先生呢,他以自己的经历发现,这种道理讲和不讲没有任何区别,不解决实际问题。而当时英国最为需要的是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大到国家管理方法,小到制作毛毯,林林总总,这都不是通过讲“人生应该怎么度过”这样的大道理能够解决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反复验证,反复实践,不断修订,最后形成具体方案。他就把这样一套比较完整的想法,作为一个新的道理讲给了当时的人听。
好像不太对,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道理。没办法,世界就是这样的,只要这个新的道理比那个旧的东西管用就行。这就是培根先生主要做过的事情,如果你能想出一个更好的道理来,并且能让今天的人接受你的道理,你就能成为这个时代的培根。
如果要用比较学究的方式来说明培根的文化贡献,大概可以这么说。培根先生被认为是现代归纳法的创始人,他发展出现代科学研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化和组织化的若干标准,是这方面的先驱。怎么来理解这种介绍呢?可以这么看,具体科学的体系可以被看做是一整套互相联系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架构。要发展出这样的体系来,从研究目标的设定,具体资料的观察,取得,基本原则的确定,一直到体系内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的确定,所有这些工作都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必要的程序。培根先生就是在这个总的原则方面,即具体的程序和步骤,提出了自己的一套看法。
简单概括下来,培根更为强调试验的方法,经验的归纳,实际数据的收集等等这些工作,而比较轻视当时传统中更多采用的所谓演绎的方法。当时的学术界醉心于从先验的原则出发,经过逻辑的推演,然后得出一个所谓“正确的结论”。显然,这是在神学和经院哲学的体系里人们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自然和现实世界是不重要的,唯一重要的是“神”,以及这样的“神”所代表的永远正确的真理。培根对此是嗤之以鼻的。
实际上真正令人惊诧的倒不是培根的思想有多么伟大,而是这样的一些讨论和观点怎么会由培根这样的人首先提出来并加以实践。要知道,培根在当时根本算不上是一个学者,他的一生基本上和当时的学术界没有半点关系。他是彻头彻尾的一个政客,一生中绝大多数时间都是以一个职业官僚的身份度过的。他曾经在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的王廷里担任过诸如枢密院顾问,掌玺大臣等顶级职位。他所有的这些学术成果都是他业余时间鼓捣出来的。
大概只能这么解释了。由于家世的原因,培根早年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并具备非常开阔的眼界,成年后实际的政务处理经验让他获得了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基本态度,玄虚缥缈,貌似神圣的经院哲学的思维方法对这些工作毫无用处。当他把这两种素质结合起来的时候,他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奠基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