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校车公司化改革 着力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

       校车关系到各级学校和千家万户,承载着学生的安全,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整合资源提升校车服务能力,从源头上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经省教育厅相关领导推荐,2021年10月21日——22日,由县政府办蔡学先书记和县教育局骆益成主任带队,带领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县教育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和运管局以及惠农乡村客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前往崇阳县、公安县、麻城市和罗田县考察学习。考察组一行11人,在四地市县政府办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当地校车办、校车公司、校车视频监控平台第三方责任公司,认真听取了四地政府、校车办和校车公司的经验介绍,积极进行了互动交流,全面了解两地校车公司化改革的成效,深刻反思我县校车公司化改革和安全管理的不足及改进之道。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四地校车公司化改革创新模式多样、亮点突出

1、 崇阳县——产权收购统一管理、运营模式专业高效

崇阳县总人口42.3万,12个乡镇(办),在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5.2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约1.5万人。全县共有国标校车210辆,服务中小学学校83所,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1.2万人。2019年9月在全县全面启动校车公司化改革,政府组织常委会决议对全县校车产权100%收购,遴选国有企业独家运营、统一管理,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崇阳模式”,其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是政府主导公司化改革,产权回收保障管理统一性、高效性。2019年9月由崇阳县人民政府主导全面开启校车公司化改革工作,经县财政审计、政府常委会决议遴选确定全县唯一校车服务公司——崇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校车服务分公司。崇阳县校车安全整顿领导小组依据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03号文件、崇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34号文件、崇阳县校车安全整顿领导小组[2019]01号文件,按省政府关于对校车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文件精神,下发相关文件启动崇阳县所有校车公司和小学(幼儿园)所属校车一并过户到崇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校车服务分公司的工作,政府一次性拨付3500万元财政资金,采用直线折旧法历时半年完成了全县210辆校车产权100%收购工作,校车产权直属校车公司后,校车公司根据学生入学区域划分、乘车要求等要素,统一规划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不断完善校车运行方案,实现了全县校车运营管理科学化、高效化、规范化,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是国有企业专业化运营,保障服务专业性、公益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校车服务公司直线管理、政府兜底财政补贴的支持保障,进一步深化了校车运营的专业性、公益性和管理的统一性。2019年9月崇阳县校车实施公司化运营后,现有校车一律纳入校车公司统一管理,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政府投资200万元提供校车安全管理监控平台,实现对校车公司及校车运营工作的常态化监管。校车公司采用企业管理经验,有针对性的奖惩,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定期对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开展从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业务能力比赛,提高校车运营服务质量。崇阳县汽运总公司作为校车公司,具备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在服务学校和学生工作上有行业优势,校车营运收费严格按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县发改局备案、指导、监管的前提下,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实现校车公司略有盈利的同时稳步提升校车运营服务质量,保障校车服务的专业性、公益性。

2、 公安县——创新管理机制体质、全力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公安县总人口107万,16个乡镇(办),截止2021年秋季学期,全县16个乡镇共投入新国标校车199辆,运行线路434条,为121所学校共12000余名小学生及幼儿园提供优质的校车接送服务。2013年8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司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法组建了安达、路安两家校车服务公司,完成校车公司化改革工作。公安县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上面,想新办法、下真功夫,创新管理机制体制,全面提升了专用校车服务和监管水平,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校车管理工作经验。

一是立足机构定位建设强专班。成立公安县校车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即县校车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人员综合管理、经费独立核算”的方式开展工作,设立独立办公地点、建设视频监控平台,分管副县长直接领导校车办,县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固定一名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参与校车办日常工作。这样一来,县校车办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上,可以充分发挥出“行政上领导、业务上指导、安全上督导、服务上引导”的作用。

二是立足行政定位压实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了镇、村两级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校车办,全面负责辖区内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履行辖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日常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上,各乡镇校车办发挥属地管理能动性,校车公司根据区域分设16支车队,由公司统一谋划、运力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安排、收支统一管理,实现“全县一盘棋、区域一体化”的校车运营新模式的既定目标。

3、 麻城市——整合资源齐发力、视频监管创平安

麻城市总人口89.4万,21个乡镇(办)和一个经济开发区,在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6.1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约3.1万人。全县共有国标校车368辆,服务中小学学校310所,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1.9万人。2017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的模式推进校车公司化改革工作,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四家中标校车公司。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招投标采购的金飞田视频定位监控系统平台(900元/台)委托“第三方”监管并与市交警大队“两客一微”监控平台资源整合,对全县368辆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校车运行线路、超员、超速、超线行驶、驾驶员各种违规行为不仅提醒报警记录实行动态监管,公正、透明、及时的交至校车办计入年终考核、还将第一时间共享至交警、运管等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从而令政府和部门在对校车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管上效率和力度更上一层楼,让校车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平稳运行,为全市近两万幼儿和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校车服务。

4、 罗田县——科技创新有实效、三级管理无死角

罗田县总人口63万,11个乡镇(办),在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4.33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约1.7万人。全县现有12家校车专业服务公司,共有国标校车197辆,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1.5万人。2014年8月在三里畈镇开展校车公司化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8月在全县整体推进,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校车公司,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校车公司化改革创新方式,其经验对我们有非常重大的启发和借鉴。

罗田校车公司化改革完成后,积极探索高效管理模式及科技创新监管方式。由政府购买实时监控平台(每台1300元,由财政补贴),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逐步形成以智能科技为基础助力,校车内部监控、校车办监控与公安智能防控平台互联互通的三级监控的高效创新的校车运行监管模式。2021年3月完成全县11家校车公司的197台校车实行运营实时监控,与罗田平安校园管理系统、罗田县公安局智能防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监控平台由第三方配置专人二十四小时监管,对校车运行线路、司机驾驶、照管员履职、学生上下车情况进行实时监管、智能分析,对违规行为及时报警提醒并记录,重大事件及时高效向校车公司、校车办报告,第三方服务公司一月一次监控报告,公正、真实的把每月每台车违规记录报送至校车办与校车公司;同时在全省率先全面配置校车人脸识别系统,实现乘车学生上、下车信息报送、滞留学生报警提醒、运营月报考情表等功能便捷高效化。

二、 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及公司化运营的现状与主要问题

(一)校车运行现状  2021年我县从事营运的国标校车208辆(其中个体所有150辆,占72%;民办幼儿园所有58辆,占28%),覆盖了全县15乡镇(办),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213所,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幼儿1.4万余人,每天接送学生2万余人次,乘车收费500—1000元/学期不等。

(二)存在的问题  (1)校车准入许可程序不够规范。2012年12月我县由当时有校车经营意愿的蕲春县惠农乡村客运有限公司从事校车专营服务,该公司于2008年4月成立,原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2015年6月经营范围变更为县内班车客运及校车营运。由于当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启动校车公司化改革试点工作,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导致校车准入不合法规、公司许可程序不规范,为后续的安全管理埋下隐患。

(2)校车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一是校车安全管理机构职能不明确。“校车办”没有纳入“三定”方案,机构功能定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加上人手不够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一套较全面系统规范的《蕲春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对校车准入退出、安全监管、道路养护、安防设施建设、收费定价和服务仲裁等机制都不能做到有章可循。

(3)校车安全监管机制不够顺畅。一是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形同虚设,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难以形成校车安全管理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分级分线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幼儿园没有形成合力,无法推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没有建立县级校车监控管理平台。我县2017年通过政府招投标采购的GPS监控平台设置在校车公司,校车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府和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校车运营和安全管理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置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4)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不够优化。一是校车运营管理机制不顺畅,管理责任落空。全县208辆校车分属于不同的个体经营者挂靠运营,公司没有校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是通过校车的所有人(部分校车的所有权分属多个自然人)来“遥控”管理校车的驾驶员和照管员,导致管理层级的延长,无法有效实施校车县域内的统筹调配。二是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不完善,服务质量欠佳。挂靠运营的校车主体为了节约成本不惜违法运营,自行定价、越线营运、超时运营等现象时有发生,学生家长投诉不断。管理措施难以落实落细,服务质量也难以保障,也无法实现与当地政府有效的协调沟通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三是校车运营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凸显。校车的驾驶员和照管员,安全管理存在“真空地带”,驾驶员违规驾驶、超速超载;照管员失职缺岗脱岗等现象时有发生,少数驾驶员和照管员不接受不配合所服务学校的教育管理。

三、我县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深化校车公司化改革的可行建议

借鉴崇阳县、公安县、麻城市和罗田县好的做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深化我县校车公司化改革及完善我县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1) 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尽快出台《蕲春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对校车服务水平、服务标准、校车运营模式、资金筹措机制、财政支持范围、政府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蕲春县校车安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蕲春县校车安全运营绩效量化考核方案》等规范性制度文件。

(2)加强机构建设,强化部门责任。

成立蕲春县校园(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压实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执纪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处理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公开等机制。借鉴外地经验作法,拟定“校车办” 职能编制,为正股级单位,核实事业编制3人,并抽调教育、公安、交通和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合署办公。

(3)建立县级校车监控管理平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2017年招投标采购的GPS监控平台委托“第三方”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及时发现校车运营和安全管理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问题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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