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135)-海德格尔的美学思想

3. 海德格尔的艺术

导言:海德格尔理解艺术的三大支柱

“艺术作品的起源”——海德格尔在 1935 年至 1936 年间发表的一篇论文,分为三个讲座(成为已发表论文的三个主要部分,海德格尔随后在其中添加了一个简短的“后记”) 1930 年代末和 1957 年稍长的“附录”)——无疑是理解他试图阐明艺术审美替代方案的重要来源,尽管还有其他几部作品(同时期以及后来的)也为他的观点提供了重要线索。[30]在这篇著名论文的最终版本中,海德格尔沉思三件不同的艺术作品:文森特·梵高的画作《一双鞋》;CF Meyer 诗“罗马喷泉”,以及帕埃斯图姆的一座未指明的希腊神庙(很可能是赫拉神庙)。赫伯特·德雷福斯 (Hubert Dreyfus) 和朱利安·杨 (Julian Young) 等海德格尔学者几乎完全依赖海德格尔对古希腊神庙的解释,以阐释他艺术历史革命观点,以及它聚焦和转变我们对事物的认识能力(正如我们在 1.1 节中看到的那样)。Young (2001, p. 22) 和 Dreyfus (2005, p. 409) 认为海德格尔对梵高的解释是与这种观点“基本无关”,[31]德雷福斯和杨忽略了海德格尔对迈耶诗歌的介绍——即使他们认识到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诗歌”命名了艺术的本质(带入存在),因此海德格尔声称:“所有艺术[即所有的产生]……本质上都是诗歌”(PLT 73/GA5 59)。因此我们不禁要问:散文中唯一完整的海德格尔诗是将诗歌作为艺术本质的观点提出来的吗?[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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