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逐步完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城市、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国家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支持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抗震技术研究,推广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上的使用,因地制宜选用抗震性能强的装配式建筑类型。制订或修订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标准等计价依据,及时发布相关造价信息。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具有岭南特色的广东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和技术体系。 


推广适用建造方式。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含工地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 


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其中,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具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实施。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引导行业自律发展。整合科研开发、勘察、规划、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物业服务、家具家电、物流配送、信息化应用等行业资源,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联盟。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行业自律管理,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预制构件产能,确保预制构件市场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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