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的故事】我爸是男的

 

    "即使自己有理,也一定要参加诉讼向法官说清楚。不然,后果真的很不堪啊。"——某位当事人的感悟

        那天,调解室来了一位当事人。看样子有四十来岁,带着一副金丝眼镜,发丝不乱,胡子刮得很干净,西服革履,装束齐整。不紧不慢的踱着步子。那气势,看着就像影视作品里体制内的干部。

        大家都在忙着,无法抽出身来专程接待,只是打了个招呼就都忙各自的。过了一阵子,了结了调解中的案子,赶紧腾出地方来请这位当事人过来坐。寒暄了几句,问他有什么事?

        可能等的有些久了,加上没有专人接待,来者有些不耐烦。没说几句突然就火了起来,从随身带的皮包中抽出几张纸,"啪" 的一声一下子拍到桌子上,大声喊:  " 我爸是男的!" 突的,满屋子的人一下子都愣住了,一旁正在争着分财产的小夫妻,也停止争吵齐刷刷吃惊的看着这位。

        强忍住笑,忙点头对这位当事人说:  "别急,别急。我想不会有人质疑您的这个观点。怎么,您是专为这事来的?"随手翻看了一下当事人拍到桌上的那几张纸,原来是一份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欠交物业费的起诉状。

        这位当事人平息了一下情绪,察觉到自己没有说清楚,有点尴尬的笑了笑。之后,略做思索,便头头是道说了起来。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来者姓王,父母住在一个老小区里,兄弟三个都有各自的家。老父亲的住房,是单位的福利分房,房改以后,买到了父亲的名下,平时只有父母与一个保姆居住生活。

        谁都知道,那种老旧小区建造年代久远,规划设计滞后,公共区域、设施不全,大多数都没有留出机动车停车位……存有许多不足。所以,小区业主多对绿化、安保、卫生等方面有所不满。尽管这种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很低,但多数业主都不愿意按时缴纳,久而久之,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很尖锐。

        王先生父亲居住的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在有关方面协调之下,一致同意这几年未交的物业费减免四分之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可巧,老人因心脏病住院手术错过了交清物业费的最后期限。结果,被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没事,我们就是负责调解纠纷的,您接着说。"边安慰边给王先生的水杯续了续水。王先生喝了几口,心情不那么急躁了。

        王先生用手指点着桌子上的起诉状说:  "你看看,明明我父亲是男的,他们却写成女的,这么明显错误的案子,你们法院怎么就能够受理呐?"

        拿起桌上的起诉状仔细看了看,被告一栏确实写的:  王红秋,女……明白了,大概写诉状的人看到这个名字过于女性化,所以随手就把被告的性别写成了"女""。

        "哦,这样啊,你父亲的身份证带来了吗?""带来了。"王先生十分干脆的说。"房产证上的名字、地址与起诉状上写的相符吗?""相符。""房产证带来了吗?""带来了,还带来了一份复印件。"看来,起诉状上除了被告的性别写错了,其他的都没有问题。

        按说,法院立案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知道王红秋是男是女。每个案件既无法也不可能逐一核实当事人的信息无误之后才能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只要提供了被告基本信息,法院就应当受理该案。

        法院在开庭前必须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并且要求当事人双方确认,万万不能弄错了。至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有误的,首先应当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错误所在。如果原告仍然坚持使用错误的信息,则可能导致被告主体不适格而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所以,原告写错被告的性别不是法院的错误,只要被告提供证据改正过来就行了。

        "问题是你们法院根本就没有改正错误啊,仍然认为我爸是女的。"王先生听完解释,并不甘心,而是更加不满的说。怎么回事,难道法院没听信你们的解释吗?"什么我们的解释,拿到起诉状一看有误,我们根本就没有出庭!"啊?那你今天来干嘛?"什么今天,昨天的时候,法院已经从我父亲银行账户里划走了1200元!"王先生恨恨的说,接着又补充道":看你们法院是怎么做的,这样不负责的工作人员还留在这样重要的岗位上,能让百姓放心吗?"

        怎么回事,听着怎么这么乱!

        一边询问一边分析,大致弄清了王老爷子遭遇的来龙去脉。

        王老爷子因病错过了已经协商好的交纳物业费的期限,出院后,物业公司也没有上门催索。本以为这事不了了之,结果,突然间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物业公司一纸诉状把王老爷子告到了法院。

        当时,王老爷子这个气啊,又不是不交物业费,这不是住院去做手术了吗,刚从鬼门关里爬出来,怎么就当了被告了?

        召集来的三个儿子商量了一下,觉得起诉状把老爷子的性别写错了,可以不去理会。因为我们家的王红秋是男的,所以,应当由那个同名同姓的女的去打这个官司。一来二去,法院两次发来的传票、判决书都被无视了。

        结果,结果就是昨天……

        事情到此已经很清楚了,法院立案、审理以及出具判决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问题出在王老爷子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诉,结果就是视为放弃答辩并默认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然而,在该案判决书送达后,王老爷子家人还想着"这个案子应当由同名同姓的那个女的负责",再次放弃了抗辩的机会,以至于……

        问题严重了,现在王老爷子一家面对的是法院的一个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的判决。

        "即便是必须应诉,可我爸有病住院期间也不可能来出庭啊,86岁的老人了,是不是逼着我们用轮椅把他推到法庭来啊。"王先生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有些强词夺理的为他们不应诉找理由。

        老爷子有病可以通知法官调整开庭日期,法官直接到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家里开庭的案子也不是没有。另外,这个案子完全可以由你们作为代理人来解决,没有谁会蠢到逼着老爷子本人亲自出庭吧。再者说了,你看,法院这每天出来进去的从不缺当事人,可你爸就这么一位,一旦为此有个三长两短的,你们怎么向后人交代。

        心里头怎么地就冒出了那个电视剧里的台词: 三儿啊,当年你爷爷因为这几两银子就,就……

        "其实,我们也不是打算着不交这笔物业费。"到了这个时候,王先生才开始说实话。"我们就是希望能够按照减免后的数额来交物业费。"按理说,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好的意见就是减免四分之一的物业费,王先生打算只交900元,免去300元。

        这个难度也太大了吧,判决已经执行完毕,即便王老爷子当即提起本案的再审程序,已经被划走的1200元不会就此退回300元,更不要说全部都退回来了。

        王先生犯愁了,见状不得不再安抚安抚。老爷子年纪那么大了,做儿女的,最好要让他开心,劝他不要为了这点儿事想不开。其实,老爷子争的就是这个300元。 不管怎么说,那是咱们错过了交费期限,而且没有应诉的结果。如果当时咱们应诉了,案子在调解中或许可以得到物业公司的谅解与让步,可现在什么都晚了。建议你们哥儿三个商量一下,每人出资100元,凑够300元交给老爷子,就说从物业公司找回来了这300元,哄着老爷子放下心来。至于这个案子的再审,你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提起再审一来时间上可能会拖得很久。二来最终结果估计还是要判你们交这1200元,这个几乎可以肯定。那样的话,还会让老爷子一直揪着心过日子,你说是吧。

        王先生应当是想明白了,他默默沉思了一会儿,自言自语道:  还用商量个什么,不就是 300元吗。过后不久站起来打了招呼就走了。

        看来,事情应当是妥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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