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人用道德,对外面人用法律《非对称风险》笔记 第一卷

《非对称风险》第二卷初探代理人问题——第一章 为什么每个人都必须吃掉自己捕到的海龟:不确定下的公平性问题  读书笔记

塔勒布在这一章从商业和道德两个角度讨论了代理人问题和风险共担,介绍了适用规模的问题。

代理人问题

在现在这个全球化、分工越来精细的社会事务中,一般都存在三个角色:甲方、代理人、乙方。比方说房地产,甲方是建造方、乙方是购买方、代理人是中介;在购买基金的过程中,从基金投入方面,甲方是上市企业、乙方是基金持有人、代理人是基金公司,从基金的运营方面,甲方是基金公司、乙方是基金持有人、代理人是基金经理;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甲方是房主、乙方是装修队伍、代理人是装修公司的监理……

在这个事务中,甲方、乙方、代理人的利益和风险是不一样的,信息是严重不对等的。

以房屋装修来说,甲方房主追求的是最好的设计、最好的建筑材料、最好的施工质量、最少的预算,乙方施工队伍追求的是花费最少的精力、用最便宜的建筑材料、最省时的施工,赚更多的钱,代理人装修公司的监理追求的是佣金。

你会发现在这其中甲方、乙方是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的,同时也存在不同的风险,比如甲方不懂专业知识,识别不出材料的好坏、看不到隐藏的材料隐患,在使用一个阶段后会出现很多后遗症,这时往往出保修期了;乙方存在因施工质量,甲方不付款的可能性带来的风险,而代理人在这个过程中只存在佣金多少的问题,不存在损失的问题。

像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比如基金经理人、股票推荐专家……

塔勒布把它称为“代理人问题”,指的是代理人为了个体的私利,不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甚至向一方转移风险,损害对方利益的问题。

我有许多类似的经历,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这种人向你兜售的建议并不一定真正对你有利,或者现在对你有利以后对你不利,但是肯定会对他们自己有利。——塔勒布《非对称风险》第一章

一定要小心:如果一个人拼命的赞美某个商品,那么他一定急于卖掉他。而急于卖掉他的原因,是要向你进行风险转移。

代理人向你隐瞒了一切不利的信息。

用法律来解决风险转移

在现代商业解决“代理人问题”一般依靠的是法律约束。通过法律约束让保障所有方“风险共担”,避免任何一方进行风险转移。

比方说有装修协议、购房合同等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利益;在房地产业,对建筑设计师、施工项目经理有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让职工入股,让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共担风险……

但这样还存在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代理人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一定的信息,而法律往往是滞后的、不完善的,有的代理人在法律之外还隐藏了一部分信息。

代理人只披露了法律规定的,没有披露所有的信息,信息不对等还存在。

用道德来解决风险转移

塔勒布在书中推崇了斯多葛派哲学家安提帕特(Antipater)的观点,认为应该站在更高的道德层次上意识到非对称信息对交易的影响。

要尽可能多地向买方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不仅限于法律的范畴,而应该披露所有信息,从而使得交易达成时,买卖双方所知晓的信息是一致的。这样交易可以不分时间、地点、情形以及交易者而达成。

信息不对等被消除了

道德的要求往往比法律的规定更牢固更可靠——从长远来看,法律应逐渐向道德看齐,而不是相反。

法律易改,道德难移。

这就又带来了一个问题,我们会对所有的人执行道德标准吗?如果你对对方没有链接,没有接触,你就不会产生感情、不会有愧疚感,那你还会严格执行道德标准吗?

那些同情关心陌生人的人,对自己的亲友却冷酷无情。——尼采

如果一个人整天关心那些远在天边和素不相识的人,他的亲友或多或少地就都会受到冷落。这在尼采看来是违背人性的。

比如说在网络上购物,我们只是对方屏幕上的一个账号,几段文字。人产生感谢是需要各种感官参与,通过接触,不断积累的。设身处地的想,要是你,你会对屏幕上的那个符合付出感情吗,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来维护对方的利益吗?!

能无私对待世界上的任何人,在国外叫“上帝”。

所以这就有牵扯了一个道德的“适用范围”。

风险共担的“适用范围”

在这里塔勒布举例几个例子:

雅典的言论自由和民主制度仅适用于自己的公民,奴隶和居住在雅典的外国人都不在此列;

犹太人的道德观念中,他们也以血缘远近确定关系亲疏:所有人都是我的兄弟,但有些兄弟比其他兄弟更亲近;

斯巴达人可以因训练去伤害并杀死奴隶,但是他们与其他斯巴达公民是平等的,并随时愿意为斯巴达慷慨赴死;

吉卜赛人对自己的族人有一套严格的规则,而对其他非吉卜赛人的外族人[他们称之为“帕约斯”(payos)]则适用其他规则;

塔勒布认为一旦“我们”这个概念被扩大到超出个体所熟悉和接受的范围,就会成为一个空泛的概念。扩大范围后,集体内部原有的凝聚力就会丧失,个体开始为私利而争斗。

比方说,当一个企业还非常弱小的时候,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有一个共同的利益,但是当企业发展壮大到一定规模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逐渐产生了各自的小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就产生了冲突,这之间就会产生信息不对等,就会出现风险转移。

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定期的集体行动,打乱部门界限,增进各部门人员感情,避免产生壁垒,实行风险共担。

风险共担“适用范围”的群体定义:

某空间内存在一种机制,即别人会以你对待他们的方式对待你;该空间内还普遍存在一个规范,即个体奉行银律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戒条来对待他人。

在这个群体内是“自己人”,在这个群体外是“外面人”,对自己人使用道德标准,对外面人使用法律标准。

你需要知道“风险共担”或多或少会导致“利益冲突”。也就是说你个人在这个群体里参与风险共担会损害你的一部分利益,但是同风险共担,你获得的利益比,这些损害是你可以承受的,也是必须要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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