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赡养义务但悔悟的能否继承遗产

【案情简介】

    谭某(68岁)早年丧夫,仅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谭某由其儿子王某赡养。后王某嫌弃谭某老年多病,耗费大量医疗费用,故在一个寒冬将谭某遗弃在一块荒地,寒气使得谭某在荒地晕了过去。几小时后,王某悔悟到达荒地接其母亲,发现晕倒在荒地的母亲,急忙开车将母亲送到了医院,不过老母亲因寒气冻伤致残,此时王某更为悔恨,失声痛苦。后来,王某事事顺从谭某,并对谭某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谭某在立遗嘱时将王某列为了继承人。请问:在谭某死后,遗弃过母亲的王某能否继承谭某的遗产?

【京广分析】

    王某可以继承遗产。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王某虽遗弃其母亲谭某,致使谭某因该遗弃行为而冻伤致残,但后来王某确有悔改行为,将其母亲谭某接回家中。而谭某在立遗嘱时亦将王某列为继承人,该行为视为对王某遗弃行为的宽恕,王某可以依法继承其母谭某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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