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

昨天单位值班,今早下班路上,小黄微信发我信息,是两张图片,打开一看,拍摄的是小黄的轿车,和一辆摔倒的电瓶车。

第一反应,撞车了哇。

电话过去,小黄说他报警了,在等交警过来呢!

具体什么情况呢?

小黄说他还在直行道上呢,刚打好右转向灯正准备右转,前面一辆电瓶车开过来,在离我车不远处自己打滑摔倒了,压到了脚。

那就是说你压根就没有碰到人家哇,我赶忙问。

对呀,而且我也没违反交通规则,他自己开车不知道在干嘛,一个急刹车就倒了。

没碰到人家,那就应该没有责任的,直接走好了,我说。

不好吧,人家就倒在我前面,而且直接走了,万一人家有个啥,追究起来,不要弄个肇事逃逸。



大约过了两个小时,小黄没消息过来,我打了个电话过去。

周围嘈杂的很,小黄说,他在医院带人家看脚呢,手机正在扫码付钱呢,先不说了。

又过了一个多小时,小黄回电说,脚看好了,没啥问题,付了六百多元,改天再去趟交警大队。

我问交警现场怎么判定的。

小黄说啥也没定,就说先带人上医院去看脚,不过交警说他也有的责任的,给出的理由是,开汽车的总归有责任的。


晚上,小黄回到家里,说起过来处理的交警,态度真的垃圾的,情况都没了解清楚,上来就是说谁叫你开的是汽车。

这交警啥逻辑,难道开车的本身就是个错误吗,我吐槽到。

难怪,现在很多开电瓶车的都越来越嚣张了,特别是那些外卖小哥,速度飞快,还经常闯红绿灯,出了事故还叫屈。

上网搜了一下,像小黄今天的这种情况还真多,有一起说的是,一辆汽车在等红灯时,一个老人过人行道时不小心滑了一跤,正好摔在了这辆汽车前面,最后判定了汽车要承担一半责任,理由是虽然没有发生碰撞,但汽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后来这位车主不服判定还进行了起诉,最终什么结果也没有具体写明。

原来交通法上还有一种判定叫非接触的交通事故,说的就是哪怕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也可能被判定为一起交通事故,但前提是在汽车没有安全行驶或者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情况下不算事故,能直接开车走人呢?

交通法上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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