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建造师的一封信——证书注册 - 草稿

给建造师的一封信——证书注册

一级建造师考过了,二级建造师证书还有用吗?可以同时注册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朋友,特别是一二级建造师都想考或都考过了的盆友。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疑问(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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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二建证书能同时注册吗?

A: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你的一、二建是同一个专业的话,那么只能用一个。打个比方:我现在一建证书和二建证书都是水利水电专业,那么只能注册一个。如果我的二建已经注册,又想注册一建的话,那么只能把二建先注销掉。

第二,如果你的一、二建是不同专业的话,那只需把一建证书与二建证书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就可以了。由于二建证书只在省内通用,俩本证书就只能同时在省内使用。如果单位是省外的,你就只能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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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那其他证书可不可以同时注册呢?

A:

跨部委的证书可同时注册

如:建造师与安全师是属于不同部委,因为部委之间不联网,所以可以同时注册。但需要在同一单位。

同一部委,不同单位,不可同时注册

如:建造师和造价师都是在住建部注册,所以必须在同一单位。

同一部委,同一单位,但岗位相互制衡的不可同时注册,只能选择一个注册

如:比如建造师和监理师岗位之间相互制衡,所以不能同时注册。可以先注册一个,另一个暂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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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二建证书注销如何办理?

A: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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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二建证书注销后会被回收吗?

A:

对于建造师在注册期间内,且符合注销规定的情况下,注销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时,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章是会被建设主管部门收回的,且如再次申请注册的,将会被视为初始注册。

如果是注销的是“注册证书”,是可以重新注册的,如果注销的是“执业资格证书”就要重新考了,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

Q:当注册证书丢失或者破损时应该去哪里补办?

A:《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中就有详细的补办的方法: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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