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们见义勇为抓小偷,向其索要赔偿金后,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而另一名男子将孩子的爷爷误当成人贩子,将其制服后引发悲剧。
两起案件都是好心人为了做好事而酿成大错,那么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怎样的责任?办了错事的好心人。
见义勇为者,不得不让我们肃然起敬。那些英雄们不顾自身安危,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他们的名字也被镌刻在了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
然而见义勇为靠的不仅仅是勇,还要有智,如果有勇无智,往往容易弄巧成拙,甚至发生悲剧。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两个案例就是如此。
我们先走进第一个案件。二零一七年八月的一个深夜,二十八岁的村民罗勇和几个朋友喝完酒后,独自行走在回家的路上。在经过一个器械厂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摩托车,车上啊还杂乱地放着一捆铜线,罗勇下意识的认为这是小偷在偷东西。罗勇吓得瞬间酒醒了一大半,因为不知道盗贼的底细,他自己一个人也不敢轻举妄动。
罗勇拿起手机,把刚才一起吃饭的四个朋友叫了回来,大家一拥而上抓住了小偷。对小偷啊是一顿拳打脚踢,并要报警。小偷急忙阻止罗勇报警说他叫严大江,五十二岁,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他坐了牢,家里的天都要塌了,他是鬼迷心窍才盗窃,希望罗勇等人给他一次机会他愿意赔钱私了。
听严大江这么说,罗勇啊有些心软,如果严大江能赔偿器械厂的损失,他们也不是一定要置延大将于死地。罗勇按照严大江提供的号码联系上了沿大江的妻子,说她丈夫因为偷电缆被抓了,让他拿十万元钱来赎人,要不然啊就打断严大江的腿,还要报警让严大江坐牢。
听到这番话,沿大江的妻子连连求情,表示自己一定会想办法筹钱,恳求罗勇不要伤害严大江。罗勇在拿到十万元之前,他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
挂断电话后,罗勇等人想把严大江交给器械厂处理,但是已经是深更半夜,器械厂啊连个值班的人都没有。
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将严大江关在了村头的一个废弃的房子里。第二天一早,罗勇等人将严大江带到了器械厂老板的办公室里。老板听后呀很震惊,随后我到厂棚里查看,发现敞篷里已经是一片狼藉,连他用铁板焊死在地下的铜线都被盗了。这些被盗的电缆线即使还回来也不能再使用,严重影响机械厂的正常生产。直接损失预估两万元。
就在这时,严大江的妻子匆匆的带来了两万元钱请求私了。老板见状啊,也不想再深究了。在罗勇等人的见证下,老板和严大江签订了私了协议,内容是严大江赔偿器械成损失两万元钱,器械厂的老板不报警。
严大江夫妇走后,老板感激地说,他非常赞赏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拿出了一万元钱给罗勇等五人,当场平分了每人两千元。可罗勇却对分钱的方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说小偷是他发现的,给小偷的妻子打电话谈赔偿的事,也是他谈的这件事啊他的贡献最大。应该记头等功,他应该拿六千元,其他人每人拿一千元。
面对罗勇的说法,罗勇的朋友们都很震惊,他们觉得是大家一起行动才制服了小偷,是大家一起看了小偷一晚上贡献相当,理应平分。
罗勇和朋友发生了争执,朋友们情急之下报了警,想让警察来主持公道。警察将罗勇等人带到了派出所了解情况。可让人想不到的是,录完口供之后,警察竟然把手铐戴在了罗勇等五人的手上。
面对这种情况,罗勇十分惊讶,原本是想要让警察帮忙分钱,不想警察却将罗勇等人抓了起来。警察为何会这样做?罗勇他们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
原来罗勇等人和小偷的妻子协商私了时,恐吓说如果不拿十万元钱来赎人,就打断小偷的腿,并报警让小偷坐牢。用这样暴力威胁的方法要钱,私了的行为已经让整个事情的性质发生了逆转。
罗勇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了。知道缘由之后,罗勇等人啊觉得特别的冤枉,他们说当时谁也没有想要去敲诈对方是小偷。严大江主动提出的私聊,他们才向严大江的妻子要钱。
他们觉得偷东西赔钱是天经地义,况且当时小偷的妻子把赔偿款两万元钱直接给了器械厂的老板,而他们所得的一万元钱是器械厂的老板主动给他们的辛苦费,不应该算是敲诈所得。
那么罗勇等人到底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这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法律点,小偷自愿拿钱私聊,抓小偷的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恐吓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要挟的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模。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相要挟。
回到本案,罗勇等人打着赔偿款的幌子,以不拿十万元钱赔偿,就打断沿大江的腿相要挟。恐吓严大江的妻子用这样极端手段私了的做法,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并且器械厂的实际损失仅仅两万元钱,而罗勇等人开口就要十万元钱,远远超出了器械厂的实际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当时罗勇等人用同样的方法向严大江本人索要十万元钱,私了,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判决罗勇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永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其他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到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而小偷严大江虽然从犯罪嫌疑人转变成了受害人,但他的盗窃行为还是要受到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严大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严大江不走人间正道,选择了盗窃,被抓之后又妄图通过赔偿私了,最终被敲诈了一笔钱,还是难逃牢狱之灾。
我们再来说说罗勇等人,他们拿到判决书后懊悔不已。原本大家一起合力抓贼,确实是在做好事,但却因为莽撞和法律意识淡薄被判了刑,教训深刻。
在上个案例中,偷电缆被抓的小偷变成了受害人。本来做好事抓小偷的人变成了罪犯,实在是令人痛心。
而接下来这起案件也是因为做好事却导致当事人死亡的惨剧,到底是怎样的案件呢?
请看第二个案例,男子见有人当众抢孩子,便出手将其制服,随后才得知此人并非人贩,警察赶到时却发现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惊慌不已。老人的家属向男子索要高额赔偿。
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他又是否需要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办了错事的好心人。
我们案件的主人公叫周海,四十六岁,为人正直、豪爽、乐于助人,是一个典型的热心肠。一天,周海骑着电动车到菜市场买菜,刚到菜市场就看见一个老人行色匆匆的迎面跑来,差点撞上周海的电动车。
周海紧急刹车,忍不住多看了老人一眼,只见老人慌里慌张的怀里还抱着一个四五岁左右的男童。让周海不解的是,老人竟然用手捂住了男童的口鼻。
男童一边哭一边在老人的怀里拼命的挣扎,周海下意识的认为这个男童是遭遇了人贩子。周海毫不犹豫挺身而出,一边喊“抓住人贩子抓住人贩子”,一边追。
可是老人听到周海的喊声之后,更是加快了步伐,快速的过了马路,将孩子送上了一辆出租车。只见出租车的后排座位上坐着一个老太太接应,将孩子抱在怀里,出租车一溜烟儿就开走了。周海当即质问老人为什么要拐男童,可老人却说:“他就是想拐,别人管不着。”
见老人这么说,周海踢了老人一脚说:“我就不信没人能管得了你。”
说着还拿出手机报了警。这时现场已经聚集了很多的围观者。周海将老人按在地上,对围观群众说:“老人是拐卖儿童人员。”
听周海这么说,大家纷纷指责老人,有几个人还踢了老人几脚。
就在这时,从远处跑来了一个老妇人,哭着说自己在买菜时,一眨眼的工夫孩子就不见了。看到趴在地上的人贩子,老人一个箭步就冲了过去,着急地问人贩子把孩子送到哪儿去了?
可是人贩子趴在地上就是不说话,老妇人气急,伸手去拉人贩子,却发现人贩子一动不动,老夫人突然惊呼一声,瘫坐在了地上,说:“抢男童的人贩子竟然是孩子的爷爷,他是孩子的外婆。”
这时众人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根本不是一起拐孩子的事件,而是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抢孩子。就在大家唏嘘不已时,警察来了。警察想把老人扶起来,却发现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
面对老人的死亡,周海不知所措,他认为自己只是将老人打倒在地,为何会造成老人的身亡?而接下来发生的更是让周海感到匪夷所思。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警察说周海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周海带到派出所调查。周海吓得魂不守舍,他连连叫苦:“说它仅仅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在做好事。
再说了死者既然是男童的爷爷,为什么不光明正大的抱走孙子,却要捂住孙子的口鼻去抢孙子呢?
并且在他质问老人的时候,老人却说他就是想管别人管不着,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确定老人就是人贩子,所以他才出手的,他怎么就会涉嫌犯罪了呢?”
听完周海的辩解,警察呀联系到了死者的妻子,也就是男童的奶奶王淑芳了解情况。王淑芳向警方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王淑芳的家在农村,三代单传,只有儿子一根独苗,后来儿子考上了大学。不仅留在了城里生活,还娶了个城里的姑娘,他们非常的高兴,苦日子终于熬出头了。
想不到的是,由于门不当户不对,儿子婚后啊受尽了老丈人的白眼,时间久了,儿子和儿媳的感情也渐渐地出现了裂痕,最终离了婚,孙子被判给了儿媳抚养。
平时孙子主要由亲家照看,王淑芳夫妇见不到孙子,常常是茶不思、饭不想的。想到幼儿园马上就要放暑假了,他们想把孙子带回农村老家过暑假,等开学之后再送回来。可是前儿媳家却说农村条件不好,怕孩子吃苦,坚决不同意。
商量不通之后,他们就决定趁钱家,不注意。那时候抱走孙子,就在钱家带着孙子买菜时,老伴儿去菜市场抱走了孙子放到了出租车上。当时他见一个男子抓住老伴的衣领不让走,他为了脱身赶紧先走了,没想到老伴儿竟然为此丢了命。
真相大白了,面对老人的死亡后果,周海呀悔不当初,当时看到男童像是被拐后,他非常的着急,他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深知孩子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如果孩子被拐卖了,那好好的一个家庭可能就要散了。
周海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只顾着想要做好事,却因思虑不周而出手伤人,最终造成老人的死亡。
那么老人的死亡与周海等到底有没有关系?孩子的爷爷被他和围观群众误认为是人贩子,你一脚我一脚,竟然让老人丧了命。
经法医鉴定,老人是因外力引发的心脏疾病而死亡,也就是说老人生前有心脏病史,这次被周海他们当成了人贩子殴打之后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周海被刑事拘留。死者的妻子王淑芳认为她的丈夫是被周海活活打死的,周海除了偿命以外,还要赔偿他们各项费用六十万元。可是周海的工资不高,妻子只是个普通的工人两个人。每月加起来的收入也只有四千元。
六十万元的赔偿款对周海一家来说就是个天文数字,根本赔不起。半个月后,周海被取保候审了,王淑芳和儿子难以接受,他们觉得人死了,钱还没赔,周海就被放出来了。这是什么道理啊?
就在周海四处筹钱时,周海所在的单位也为周海的事感到非常的惋惜,认为周海平时在单位里工作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表现很好,出了这样的事,他们也想帮助周海渡过难关,便拿出了两万元钱给了周海。周海拿着单位给的两万元钱很是感动。他又拿出了自己多年的积蓄,赔偿给了王淑芳十万元钱,与王淑芳达成了和解协议,得到了王淑芳的谅解。
很快,检察院以周海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开庭前,周海的邻居们联名写了一封信交给了法庭。信中表示,周海平时行侠仗义、乐于助人,是个不折不扣的好人,请求法庭对周海从轻处罚。周海会因此免于刑事处罚吗?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周还辩解道,在当时的紧急情形下,他的出发点是想救出男童,并没有伤害老人的主观故意。他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属于意外事件,他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周海的辩解能成立吗?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第一个法律点,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的必备条件一、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上并不存在,是行为人假想出来的,这源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判断错误,这是假想防卫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
二、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所谓的无辜者也就是行为人假想出。来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因此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医的鉴定结论很明确,老人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疾病所致,其所受外伤是死亡的辅助因素。也就是说周海的殴打是导致老人死亡的重要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因此该案不能认定是意外事件。
那么公诉人指控周海构成故意伤害罪,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吗?我们首先来分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但并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只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无致人死亡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回到本案,周海在案发之前并不认识老人,双方也没有其他恩怨。周海主观的目的只是想做好事,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积极追求伤害他人。在客观上老人存在自身的特殊体质,奔跑行为和被人指责的心理压力,周海和群众的殴打行为等多种复合原因。
周海的殴打行为不是老人死亡的必然原因,周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周海在已经将老人打倒在地,且老人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继续殴打,且对围观群众说老人是拐卖儿童人员,引发其他群众对老人的殴打,对老人的死亡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法院判决周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处罚。拿到判决书之后,周海的心啊是五味杂陈,本来是在做好事,却因为自己的莽撞行为让老人失去了生命,自己也损失了十万元钱。如果自己当时能够再理智一些,悲剧或许就会避免。
而王淑芳夫妇爱孙子固然没错,可是却不走寻常路,竟然想到了抢孙子的主意,实在不是明智之举。我们再来说说那个被抢的孩子,当时被爷爷奶奶抢走时,孩子受到了惊吓,心里留下了阴影,常常晚上做噩梦,半夜醒来哭闹不止,这让孩子的外公外婆自责不已。
因为他们自私、独断,导致孩子的爷爷奶奶因思念孩子而来抢孩子,最后爷爷竟然意外。
去世孩子的爷爷奶奶这么做的目的也是爱孩子,尽管女儿和女婿离婚了,但是血缘关系无法改变,他们能阻断孩子和爷爷奶奶相聚,却阻断不了亲情。
明白了这个道理之后,孩子的外公外婆买了一些滋补品,主动带孩子去农村看望孩子的奶奶,并对孩子爷爷的去世表示深深的惋惜。
观众朋友们,做好事在任何时候都是我们大力提倡的,当他人面对危险时,要敢于出手救人于危难之中,这是出于人道上的高尚品德,也是社会的正能量。但我们更鼓励科学、合法的做好事。
罗勇抓小偷是好事。可索要赔偿金方法不当而被判刑,周海没有问明是非对错,胡乱出手,最终酿成大错。
因此我们要先分清形势,做理性判断后再行善事。如果无法辨别形势的话,那么最理想的选择就是在第一时间报警,让最专业的人来做最专业的事,从而及时化解危机,拯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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