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辩护,一种更懂检察官的辩护。
—— 庭泽笔记创始人 ROCK
Hello,大家好,这里是庭泽笔记。
昨天,你加班了吗?
上期的内容发布之后,很多原来检察院的同事给我打电话,跟我吐槽他们现在又虐心又爆肝的痛苦体验。
我生平第一次听到“海浪”文书的说法,说的是一会儿清晰,看得懂,一会儿模糊,看不懂,像断断续续看电影一样,剪不断理还乱,听得我大开“耳”界,叹为“闻”止。
从今天开始,我们聊文书的写作方法,希望大家通过留言多多交流。
文书,首先是用来看的。既然是看,它就有颜值。
我们发个朋友圈也要先批批图嘛。美个白呀,补个光啊,调个色呀,加个滤镜什么的。
同样的,文书也需要美颜。一篇高颜值的文书,给检察官的第一观感比较好。
打眼一瞧,这名律师的水平就不一般,读起来的心态也就自然不一样咯。
对文书来说,高颜值只有一个标准:让检察官的视觉轻松捕捉核心信息。
这里先普及一个排版的知识:阅读习惯。
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场景、不同的页面……会让人们形成不同的阅读习惯。
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看杂志的时候,往往对折两次,单手拿着,方便另一手端咖啡;平板电脑呢,一手拿着,另一手操作翻页。
所以,杂志是纵向对折排版,平板电脑是分区排版。
这样,我们读起来才没有违和感。
检察官的阅读习惯是什么呢?
现在的检察官大多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院的。
复习过公考的同学都知道,应对申论考试,要具有在15分钟内阅读1万字材料的能力。
本质上是考察对于各种类型的文字材料,在没有标记的情况下,快速获取核心信息的能力。
听起来反人类,其实是有技巧的,因为核心信息的位置都一样。
我们写文书的时候,只要把核心信息放在相同的位置,再加上标注,就会让检察官轻松获得。
这些位置,我称为:视觉焦点。
视觉焦点有全文焦点和段落焦点。
全文焦点有两个位置:
首页的1/3处
第二页的1/2处
这个是常识,不解释。
这两个位置最好放可视化图表。
首页这里,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
开头的这一段文字写得多,可视化图表做得又比较长。
这样的话,都放在首页显然是不好看的。
方法有两个:
第一,压缩开头的表述,套话不是重点内容,尽量精简。
第二,首页用思维导图,展示全文结构和内容层级。
把原本想要放在首页的可视化图表,放到第二页。
段落焦点在标题、段首和段尾。
标题优先于段首和段尾。
段首,要以句号作为结束的标志。
段尾,要以引导语作为开始标志。
如果一段文字比较长的话,最好是做分论点,独立排版成一个自然段。
下面我们来聊一些处理细节的方法。
加粗是我们最常用的排版方式,也是出错几率比较高的地方。
这篇文书把法条的名称作为标题加粗,在样式上,比较好看。
但律师想要突出的核心信息显然不是援引的法条出自哪部法律,而是想要突出应当适用法条的哪一部分内容。
像这样标注,检察官第一眼是看不到的。
这篇文书加粗了一个超长标题。
我读完这个标题发现,核心信息是“重婚罪”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问题出在加粗太多,效果和没加粗一样。
这篇文书是广东夏粤律师事务所,郑世鹏律师写的,读起来特别舒服。
从标注的角度来看:
标题是一个观点,加粗之后让我的视觉直接捕捉到他要表达的意思。
之后我的视线会略过中间的部分,直接落到“具体到本案中”这部分。
因为我的视觉告诉我,中间的部分没有加粗,不是核心信息。
这里我忍不住要说一个交付的技巧:
“具体到本案中”这个表述,是“就案论案”的引导语,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分割点。
读完这部分之后,会让检察官产生兴趣去读中间的部分。
这就是“入眼走心”的效果。
这个交付技巧,我称为“132交付”,和“三言二拍”的写作手法异曲同工。
好了,这里不多说了,别让大家以为郑世鹏律师给我充了值呢。
颜色通常应用在LOGO和文字上。
关于LOGO,我们来看色盘。
方法是用复色,这个是我跟VI设计师学的,原理我也不明白,大家看我的四叶草LOGO就是用的复色。
颜色是有感情含义的,每个人对颜色的敏感度都不一样。
我之前看过一篇用红色字标注的文书,跟杀马特似的,心里就很反感。
所以,除了图片里面的文字之外,尽量不要用颜色。
下划线是最符合检察官阅读习惯的,版面整洁,标注的部分也很醒目。
格式参照国标GB/T 9704—2012的公文格式。
我把下载链接放在公众号里了,大家即得即用。
[https://pan.baidu.com/s/19h2BT\_fb3Vt3oe1nBzlZyA]
关于字号,原本是国标公文格式的一部分。
为什么单独拿出来说呢?
因为检察官的年龄差异。
司法改革之后,检察官大多是70后、80后。三号字,没问题。
但是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还是存在60后的可能。
如果可能交给年长的检察官阅读,我们应当多提交一版,正文字号改为小二号。
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意识更多要体现在细节上。
检察官虽然不给我们代理费,但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人,应当提供和委托人同样的礼遇。
说到服务意识,让我想到装订的问题。
之前,我收到一份文书,被订书钉划伤过。
此后,但凡我装钉的时候,都会用订书器的背面把钉再压一次,以免伤到别人。
如果说细节决定成败,我觉得这是一个好例子。
另外,如果案件有可能召开联席会议的话,辩护意见应当提交一式五份,检委会的话,要提交一式十份。
一个人转述另一个人的观点,偏差大约在30%左右。
如果我们提交一份辩护意见,开会的时候,很大可能是由承办检察官将我们的观点做口头汇报。
如果提交多份,承办检察官就可以加到会议材料里,提前分发给参会人员,相当于律师列席了联席会议和检委会。
这个细节,也许关系到辩护的成败。
我们打印文书之前,要增加左侧页边距,让内容靠右一些。
这一点,有过实务经验的律师都知道。
律师提交的文书是必须入卷归档的,那么在实体卷装订的时候,就有可能会把左侧的内容,订到卷脊里面。
这样的话,下个阶段的办案人就看不到完整的文书,大大影响阅读效果。
签字的位置,要有打印的姓名,或者盖个名章。
有些笔迹很潦草,容易让人感觉不够正式。
文书尾部要有联系方式,可以方便检察官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