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通纳》读后感

《斯通纳》

书名:斯通纳

作者:[美]约翰·威廉斯

译者:杨向荣

主要内容:

       本书讲的是1891年出生在密苏里中部恩维尔村附近的一家小农场,距离大学所在地哥伦比亚约有四十英里。从他记事起就有很多必须要干的活,六岁的时候就得挤奶、赶猪、收鸡蛋,在去读书的一大部分时间里都被农活占据。十七岁的他就开始驼背。在他读完高中后父亲送他去了密苏里大学学习农学专业,希望他学成回去对农业有所帮助。因为家里很贫穷,他寄宿在亲戚家凭借帮他们干活维持生计和得到安生之所。在一节选修课上因为老师斯隆的一个提问他开始思考最终弃农学文(这个决定他想了很久,也是很茫然的一段时间),这之前他没有告诉父母。他不想回去原来的地方,最终读研究生得到博士学位,在这期间(毕业典礼)告知了父母,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不久结识了女孩伊迪丝,便对她产生了爱慕之情,求爱,直至结婚。这段婚姻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完美,伊迪丝在婚姻里面扮演的似乎不是一个妻子的角色。再后来他们有了一个孩子格蕾丝,起先孩子和他的关系很好,因为伊迪丝后来的教育给孩子造成了悲剧。当然这期间还有他与戈登和马斯特思的故事,因为美国与德国的战争,他们面临着选择——参军。马斯特思和戈登两人决心参军,之后说服了斯通纳,不过他拿不准和斯隆讨论后,放弃了去参军。最终马斯特思战死,戈登活着回来。他的父母也相继去世。他得到了密苏里大学终身教学资格,他一生都在学习,专注文学,是英文系的一名老师,在教学期间,因为一个研究生达不到毕业资格他给他打了F,这名学生的导师是劳曼克思,因为他固执的不给过,在最后的教学生涯中与劳曼克思成了死对头,劳曼克思成英语系主任,处处给他使绊子。在他四十二岁的时候遇到了凯瑟琳最后爱上她,两人很相爱,不过时间很短暂,原因是劳曼克思。最终凯瑟琳离开了,她离开后斯通纳生了一场病,但生活依然在继续,很久以后得到了凯瑟琳的消息,是她的书出版,书面写有赠威·斯。他的女儿在十九岁的时候怀孕了似乎是以这样的行动来表达对母亲的不满。最终和那个男孩结婚了,六个月后男孩参军了,不久死在了战场。最后他在六十几岁的时候确诊癌症经过手术后不久,一切归于平静。

读后感:

       读完了斯通纳这本书,为什么读这本书呢,是我在看简讯的时候看到对这本书的评价所以就看了这本书。这是我第一次这么正式的写读后感,就是希望能留下什么。

      《斯通纳》讲述了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爱、认同、怜悯、志业、傲骨、信任与死亡。这句话来自豆瓣的简介,我认同这部分,但是我觉得还缺少了迷茫与选择。先来说斯通纳从出生到取得学位这段时间,斯通纳的出生就比很多人差了一大截,生活贫苦艰辛,在他去大学前似乎已经接受了这样的生活准备跟随父母在农场干活。一切的改变都是从去大学开始,那这部分就类似于中国贫困家庭的现象,希望读书改变现状。他到大学后迷茫在农学与文学专业之间,最终他选择了自己喜欢的文学,同样的也类比到现在中国大学生的现状,对于未来的迷茫。记得书中有这样的一段话“他走进杰西楼,走进早晨的空气中,灰色好像不再压迫着校园;灰色引导着他的眼睛向外向上看到天空,他望去的天空似乎通向一种自己还无法名状的可能性”我是这样评论这段话的,迷茫的时候就好似置身于黑暗,想要在黑暗中寻找光亮,当明白自己想要什么的时候,灰色都充满了希望。在他犹豫不决是否要去参军的时候斯隆对他说的话我很有感触“你必须记着自己是什么人,你选择要成为什么人,记住正在从事的东西的重要意义。”很多人在选择的过程中或许都缺少了给他说这句话的人。不得不说他很有毅力能坚持并且有着别人没有的勤奋。

        对于书中我最想说的可能就是他的婚姻和爱情。他遇到了一个第一眼见就满眼欢喜的女孩,我想我可以理解为是一见钟情,最后他对她求爱。我看来他们缺少相知的阶段,伊迪丝本身是个传统保守的女孩,在和父母提起就直接答应结婚,斯通纳很惊讶但年轻时的他似乎乐见其成,愿意负责,可以说最后二十几年里他也确实当了一个好丈夫。但是在我看来伊迪丝却不是一个好妻子,说的直白一点就是特别的作,我想她对斯通纳或许没有爱的情分在里面甚至是讨厌他,她爱的应该只是她自己。以至于后来她在教育格蕾丝方面把格蕾丝往她自己的样子去教育,导致格蕾丝最终以怀孕来表达她的不满,但格蕾丝的一生也是一个悲剧。我个人觉得斯通纳在这方面太过于宽容太容易妥协。四十三岁的他爱上了一个女孩他们之间有年龄差,但不妨碍他们相爱,我想相爱的两个人之间一定要有共同话题,并且相互包容才会圆满。他在这一年学会比别人晚学会的东西“你最初爱的那个人并不是你最终爱的那个人,爱不是最终目标而是一个过程,借助这个过程,一个人想去了解另一个人。”“斯通纳还非常年轻的时候,认为爱情就是一种绝对的存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一个人挺幸运的话,可能会找到入口的路径。成熟后,他又认为爱情是一种虚幻宗教的天堂,人们应该怀着有趣的怀疑态度凝视它,带着一种温柔、熟悉的轻蔑,一种难为情的怀旧感。如今,到了中年,他开始知道,爱情既不是一种优美状态,也非虚幻。他把爱情视为转化的人类行为,一种一个瞬间接一个瞬间,一天接一天,被意志、才智和心灵发现、修改的状态。”每个年龄阶段对爱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当然一定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人是善变的。后来我觉得很可惜,他好不容易遇到了自己的爱情,却那么短暂。凯瑟琳身上我或许可以明白些道理,爱一个人就是让这个人不要为难,让他好,所以她离开了,未嫁。但是我在斯通纳身上也明白了中年不再像年轻那样可以为所欲为,可以为了爱情放弃一切。这时候的人会更加理智,更在乎安稳,也不想失去事业、名利。最终他也没去找凯瑟琳。为什么我会写关于他爱情方面的这么多,我觉得可能是因为我现在的年龄问题,这个阶段的我对爱情总会有些遐想以及对于生活的阅历不足。如果非要说我从他们身上理解到的爱情是什么,结合我现在这个阶段那应该是“遇到对得人,相识,相知,相守”这 样子吧。

       斯通纳是不幸的,他从未拥有世俗意义上的成功;但他又是成功的,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事业,对学术如此的投入且颇有心得。相比于许多老师他算得上是拥有丰富的人生。最后他确诊癌症,一切归于平静,但是他真正的活过。

对于斯通纳的一生我这个年龄阶段理解的很片面或许带有偏见,现在理解的也只是他大学阶段的迷茫与选择以及对他婚姻比较肤浅的看法。现在还不太理解他的那些宽容、忍耐和妥协还有他跟劳曼克思的对峙,或许是他太过于追求真理。我也不明白为什么美国国家图书奖得主科伦·麦凯恩将本书列为自己十大挚爱小说之首和汤姆·汉克斯称它为另其爱不释手的五本小说之一。书里介绍说“第一眼故事,第二眼经典,第三眼生活,第四眼自己。”我应该就是第一眼和第二眼吧,只觉得是一个故事和经典,但是他们却是故事、经典、生活和自己。现在的我不足以深刻体会,未来或许会明白看到的也会是自己。

摘抄:

[if !supportLists]① [endif]他为自己的损失感到悲伤,也因此为父母的损失感到难过,他在悲伤中甚至感觉自己在与他们拉开距离。

[if !supportLists]② [endif]他眼中的未来,不是事件、变化和潜在可能的涌流,而是犹如前方的一块领地,等着他去探索。

[if !supportLists]③ [endif]虽然你有能力当个混账家伙,可是你不够无情到坚持不懈地当下去。虽然你不完全是我认识的最诚实的人,你也没有那种异常的不真诚。一方面,你有工作能力,可是你又太懒,工作不够勤勉,达不到这个世界要你达到的程度。另一方面,你又并不那么懒惰,你又给世人一种印象,一种你很重要的感觉。你并不走运——真的不走运。从你的身上看不到升起的光环,你总是带着副迷茫的表情。在这个世界上,你总是处于成功的边缘,你会被自己的缺点

[if !supportLists]④ [endif]你同样因为失败而与世隔绝;你不会跟这个世界拼搏。你会任由这个世界吃掉你,再把你吐出来,你还躺在这里纳闷,到底做错了什么。因为你总是对这个世界有所期待,而它没有那个东西,它也不希望如此。

[if !supportLists]⑤ [endif]一场战争不仅仅屠杀掉几千或者几万年轻人。它还屠戮掉一个民族心中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永远不会失而复得。

[if !supportLists]⑥ [endif]你必须记着自己是什么人,你选择要成为什么人,记住你正在从事的东西的重要意义。

[if !supportLists]⑦ [endif]他们聊天时就回忆下自己年轻时代,各自都会想起在另外那个时代眼中对方的样子。

[if !supportLists]⑧ [endif]他已经四十二岁,往前,看不到任何自己渴望享受的东西,往后,看不到任何值得费心记住的事物。

[if !supportLists]⑨ [endif]你最初爱的那个人并不是你最终爱的那个人,爱不是最终目标而是一个过程,借助这个过程,一个人想去了解另一个人。

[if !supportLists]⑩ [endif]斯通纳还非常年轻的时候,认为爱情就是一种绝对的存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一个人挺幸运的话,可能会找到入口的路径。成熟后,他又认为爱情是一种虚幻宗教的天堂,人们应该怀着有趣的怀疑态度凝视它,带着一种温柔、熟悉的轻蔑,一种难为情的怀旧感。如今,到了中年,他开始知道,爱情既不是一种优美状态,也非虚幻。他把爱情视为转化的人类行为,一种一个瞬间接一个瞬间,一天接一天,被意志、才智和心灵发现、修改的状态。

[if !supportLists]11 [endif]他想当一名教师,他成了教师。但他知道,他永远知道,人生的大部分时候他都是一个冷漠的人。他曾梦想过某种正直,某种绝对的纯洁。他寻找过妥协和无关紧要的攻击性消遣。他曾想象过智慧,在漫长岁月的尽头,他找到了无知。还有什么呢?他想,还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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