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
(2)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院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3)天津市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学生学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救委(2014) 7号
(4)天津市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学生学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救委(2014) 7号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木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
2.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
3.2019年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为和平区;
5.应在2019年4月申请登记。
三、申请地点
和平区市民服务中心(民生大厦楼大厅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咨询电话: 27121337
四、申请时间
申请2019年和平区公办小学学位的受理时间为: 2019年4月1日--4月29日工作日)申请时间 (因4月5日为清明节放假,该日工作调换到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 4:30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和平区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 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③居住在租货住房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
①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②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内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以上。(2018年4月~2019年3月)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备注
1、申请转学学位的,还需要提供现就读学校全国学籍号。(六年级不转学)
2、因学历有限,在天津市已取得蓝印户口所在地申请学位,在其他区县已购买自由住房的请到购房区县申请学位,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将联合审验相关材料。
3、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到指定的申请地点提交以上五项材料,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和平区公办小学就读。小学将于2019年6月左右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温馨提示
随迁子女家长:
我区将于4月1日-4月29日(工作日)集中受理2019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小学学位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请认真阅读《和平区教育局关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2019年公办小学学位的办理指南》,按照文件要求,备齐相关材料,为了减少家长成本,不需复印,现场用高拍仪采集申请材料。
2.申请地址:和平区市民服务中心(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3.申请时间:
4月1日一4月29日工作日(因4月5日为清明节放假,该日工作调换到4月29日)上午8点半一11点半下午2点一4点半
为减少您的等候时间,请根据自己居住证所属街道,严格按照以下安排到市民服务中心申请学位:
每周一:五大道街小白楼街 4月1日、8日、15日、22日
每周二:新兴街 4月2日、9日、16日、23日
每周三:南营门街 4月3日、10日、17日、24日
每周四:劝业场街 4月4日、11日、18日、25日
每周五:南市街 4月5日(因清明放假,调换至29日) 、12日、19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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