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 ——谈法理与人情的对立 万铭珊 高一(4)班

  法律,简简单单的两字却又分量十足。法律是一把戒尺一般,它监督规范着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可是当法与情对立的时候,有人又说它毫无人性,只管是与非,法律和人情对立时,我们该如何抉择?

在生活中,不乏看到有法理与人情对立的事例,村民因无知捕杀贩卖了濒危野生动物而不自知,最终获刑。社会舆论倾向于同情这些因无知而犯罪的村民,认为村民并非知法而违法,是无意识的过错,不应判刑。但依照法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无论是无意识的违法行为,还是带有目的的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就是法律,它是国家为了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准则,无论是否与人情对立,我们始终都要站在法律的一边,用法律来衡量对与错、是与非,而不是根据个人主观情感。否则,如果违法犯罪之后,人人都动辄以无知作为借口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那法律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整个社会也将秩序无存。正如法学家伯尔曼所说的一样“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回到事件本身,为何此类因为无知而违法的事情会层出不穷?首先,是关于法律普及的力度不到位。人们不知道他们某些无知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甚至连法律为何物都不知,尤其是在一些贫穷的农村,信息严重封闭滞后,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作为法律工作者本身,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应该要加强对法律的普及,减少“法盲”的出现,让人情多懂一点法律,从而减少法与情的对立的尴尬局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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