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离婚要冷静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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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人民法院在这段时间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过后,法院才会宣判!

为什么离婚要设3个月冷静期?网友听到消息就炸开了锅,纷纷开始diss。

观点一认为,最高法相关部门是不是太闲了?人家心甘情愿来离的婚,为什么不能马上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刚好有一方看中了某个楼盘就等着离婚后马上去买房,你这一拖延,不是生生让别人错过最佳买房时机嘛?

观点二认为,这个规定纯属多余。离婚案子都闹上法庭了,肯定已经彻底掰了,双方或者一方已经对这段婚姻完全死心,何必一定要拖这么一段时间呢?如果刚好离婚案子中的女方正遭遇和《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梅婷一样的家暴境遇,那么最高法此举完全是坑害了家暴受虐方。

观点三认为,是不是离婚也损害国家利益了?怎么现在国家连离婚也管得这么严格?实事求是地说,离婚真的会损害国家利益。离婚率增加,意味着单身人士增加,单身人士比已婚人士的稳定性要低得多,因此离婚率的增加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增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观点四认为,既然离婚都有三个月冷静期,那结婚为什么不设?中国的传统观念就是劝和不劝分,还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说法。小夫妻去登记结婚,一般工作人员都很爽快地盖戳,确认两人缔结婚姻关系。但去离婚的话,就免不了被各种问,是不是真的要离,还被各种劝说,比如“床头吵架床尾和”。

前几年还有一位负责离婚工作的老太太炫耀自己的光辉战绩,为了不让小夫妻离婚,她多次采用比如“今天机器坏了”等原因拒接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老太太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影响力有限。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民政局直接推出了“离婚试卷”,为夫妇离婚增加阻力,社会评论还称其“用心良苦”。

如果说这些行为都是为了让人们更加审慎地对待“离婚”这件事,不要因为一时意气就真的离了婚。那么为什么不倡导大家更加冷静的面对结婚这件事呢?毕竟离婚的前提也是要结婚,如果结婚的两个人真的很适合,又怎么会闹到离婚的地步?!考虑不周全的闪婚才是导致两败俱伤闪离的元凶!

所以,为什么不设“结婚考试”?

不设“结婚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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