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愉快与违禁性罪感

如果孩子不断被家长老师等表扬认可时,是否愿意做的更好,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去做好事且感到很快乐?如果孩子不停的被家长、老师等人严厉的批评惩罚时,会不会产生对自我完全否定、自己毫无价值、时刻防御外人是否要伤害他的感觉?今天就说说“道德愉快”和“违禁性罪感”。

比如孩子做了分享食物、为别人服务的行为时,不断得到家长物质或精神的奖励,奖励强化了孩子的行为,同时也促进了他的预见性发展。随着行为、奖励不断的发展,就有可能产生一种奇迹的飞跃和质变。孩子愿意做利他行为,虽然违反本能的需要,而且会给自己造成肉体的不适或痛苦,然而他在行为过程中却体验到了愉快。这种愉快不再依赖于别人的奖励,而取决于行为者本人自我肯定的评价,这便是道德的愉快或愉快的道德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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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愉快是社会性肯定评价的个人化和体验化,是社会性奖励的内在化,道德愉快是最高层次的自我肯定。比如雷锋时时刻刻想着为他人服务,有的人无偿拿出自己的时间、财力无条件的去支持帮助他人,获得一种自我满足感,都是道德愉快的感受。一个人道德愉快越强烈,越是经常体验着道德愉快,他的精神卫生水平就越高。道德愉快是精神健康最重要的特征。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有损于他人,他会遭到别人的抵制和反对,会受到指责甚至严厉的惩罚,一个人在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过程中,或者在看到行为造成了损害别人的不良效应时,这就是违禁性罪感产生的根源。当一个人的精神痛苦跟他对自己的否定性道德评判直接相联系时,就构成一种道德痛苦或违禁性罪感。违禁性罪感实质上是把社会性惩罚变成了个人内在世界里的自我惩罚,也可以说违禁性罪感是社会性惩罚的个人化和内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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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来自社会的奖励,不可能有自我奖励,也就不可能有道德愉快。没有来自社会的惩罚,不可能有自我惩罚,也就不会有违禁性罪感。单纯的惩罚不可能培养出高尚的情操,它只能塑造出伪君子或自卑自责自我折磨的人,也可能使人从根本上否定一切道德,而走向反社会道路。

违禁性罪感痛苦深刻,久远而弥散,可以影响整个人格,当一个人陷于违禁性罪感的痛苦之中时,他就体验不到任何真正的愉快,不仅如此,他还有极强烈的消极作用。道德愉快是自尊、自信、勇敢、坚韧不拔和乐观进取等许多优秀品质的坚实基础。违禁性罪感对一个人的性格和价值观有腐蚀破坏作用,使原来赖以支撑的价值观坍塌,完全丧失自信,使生命失去意义。

当我们知道发现孩子的做的好的方面及时欣赏认可时,孩子的价值感不断被满足,有可能会培养出道德情感。如果家长对待孩子的各种行为都贴上负面标签,不断被禁止惩罚,那样孩子体验不到自身价值的满足,甚至走向违禁性罪感,损失就惨重了。

您知道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孩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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