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法律法规之招投标法复习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考试的法律法规科目的招投标法总是重要考点,包括不限于招投标流程、标书制作和中标判断。国家重要项目和对人民生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都要招标,所以民建项目的招标在数量上是个大头。

该怎么理解招投标法?

所有建筑资源,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到施工重要材料都要走这个流程,在招投标法的体系下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影响,用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加权分数公平公正公开的决定资源分配。

那么,首先以招投标法为界,建筑资源被区分成招投标法适用的和招投标法不适用的,建筑资源的小世界以此二分。

从招投标法适用的资源世界一侧来看,这个世界是被格式化完备的,资源各居其位,法律就是高压线。被格式化的资源被招投标法所管理,它被管理,它可以依据和背诵法律条文,但是它不会“理解”它,法律对它来说是不可理解的铁拳或者是诗意的母体。

而法律本身并不在科学世界中,它有自身的运作方式,它的目的可以是任何事但是绝不可能是科学本身。它知道自己能力的局限,所以它做出的第一件事就是划分它力所能及之边界。

这样就有了个“剩余”,存在法律边界之外,这个剩余不被已经格式化好的世界所理解,它甚至看不见它,于是大声宣称“我已经完备了”。

是不是真的完备?每一条招投标法都在开头写明自己的适用范围,是的,格式化好的资源世界里继续划分,法律是知道自己的界限的,执行侧反而自大到认为自身已臻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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