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

对教育惩戒的正确理解和运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惩戒措施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但是,《规则》并不只是给老师权力,同时也划出了7条红线,明确禁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

“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的。”新规较好的定义了什么是教育惩戒,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二是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某种意义上破解了教师不好管、不敢管的困境。但是把“戒尺”还给教师后,如何把握尺度、温度和限度,是值得思考的。

规则的实施让教育惩戒有章可依,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来说都是好事,是对各个主体的多向约束和保护,只要各方都在规则下行事,让教育有惩戒,让戒尺“有尺度”,就有望逐步摆脱现在的尴尬处境。让教师敢于惩戒犯错学生,让学生行有所畏,进而有效改掉学生的坏毛病,帮助孩子顺利成长,推动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教育惩戒具有其合理性,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都需要加强对其理性认识和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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