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的需要“离婚冷静期”吗?

     


        刚结束的两会,通过了一部具有时代意义的《民法典》,其中“离婚冷静期”更是被网络热议。但网友们对这个新政策颇有微词,认为“离婚冷静期”是阻碍婚姻自由的表现。离婚冷静期政策是指:离婚双方在第一次提出离婚申请时,要再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结束后再去办理离婚,才能予以通过。期间,如果有一方反悔,可以随时撤销。这无疑是加大了离婚的难度。

      在大部分网友纷纷吐槽,说“这样子,更加恐婚了。”“家暴会更加猖獗。”“会出现有非法转移财产的现象。”“应该设置结婚冷静期才是。”其实“离婚冷静期”真的有这么不好吗?我们到底需不需要离婚冷静期呢?

      从“比较学”的角度,“离婚冷静期”并不是我国首先提出的,不少国家都有先例,而且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离婚冷静期,旨在防范冲动性离婚,其实是让让人们更好的珍惜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离婚冷静期,是存在协议离婚中。家暴和出轨,是要走诉讼离婚的程序,不在冷静期范围内。现在许多网友,大多断章取义,没有思考便发表评论,难免会造成,不知情者的跟风。

      同时,非法转移财产也不是有这个“离婚冷静期”才有的。只要有这个意图,没有“离婚冷静期”,也会去非法转移的。这个锅“离婚冷静期”不背。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而现在,人们对待感情却变得太过随意,常常一场口角,一次观点不合,就要把这个曾经非他不可的人,变成老死不休往来。离婚的简单,随意性,更加重了对婚姻无所畏的态度。

      国家像家长一样,苦口婆心,“离婚冷静期”的提出是希望部分,容易冲动的人,先平静下来,对婚姻有更理性的思考再决定要不要离婚。毕竟婚姻不似爱情的风花雪月,婚姻更多是责任,是担当。一段失败的婚姻,它的后劲实在是太大了,它影响不只是双方,还影响下一代人。遇到许多的年轻人,因为父母婚姻的破裂,而选择不婚。

      古语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希望所有要结婚的成年人,都能慎重得走入婚姻,即使选择离开,也请冷静思考,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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