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应急车道源于违法成本太低

8月9日,钦州有一名新生儿病情严重,需要马上送往广西某省级医院救治。然而,南宁往钦州的高速路非常拥堵,前去接治的救护车不得不走上应急车道。没想到,走着走着,一辆白色汽车挡在了前面!桂N59876车主占用应急车道长达半个小时,阻碍后方救护车通行!(8月10日南宁新闻网)

救护车转运危重病人,时间就是生命,每耽误一分钟,结果都可能天差地别,不期高速上遭遇塞车,不难想见病患家属及医护人员心急如焚,此时应急车道本该显现出它的“应急”功能,不料,总有一些无良之人只顾自己一时方便,擅自违法侵占应急车道。

滥占应急车道时有发生,潜在的后果十分严重,但对这部分冷漠麻木、缺乏同情心的司机,仅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却很难根除乱象。法治社会得讲法,我们唯有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对此类涉嫌违法的行为严厉打击,才可能让心怀不轨者产生敬畏,继而养成遵纪守法、规范驾驶的习惯。

然则,现实有尴尬,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虽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但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针对此种情形的处罚仅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对于这种行为可能引发的重大后果而言,实在是太轻了。

过往无数案例和经验早就证明,犯错成本过低,基于现实利益诱惑,就总会有人铤而走险,法治底线很容易被突破。反之,推行严管重罚,对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这类行为就会相应减少甚至完全杜绝。譬如,酒驾醉驾入刑就对一度猖獗的酒驾醉驾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抑制作用。

基于这样的认知,笔者以为,针对有人滥占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行为,人们通过舆论道德谴责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办法,法治环境下,还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重典治乱”的思维加以遏止,如此,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较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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