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故,私生子也能来分保险金?

每周一个真实案例,我们以案说保,法商视角看保险。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还是比较忌讳的,不仅容易发生情感上的纠葛,在财产分配上也是经常争端不休。保险受益人能够得到保险合同中的收益,那么,非婚生子女可以是保单受益人吗?

【案例】

甲先生于某年5月为自己投保了终身寿险4万元,附加意外险15万元,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

同年9月,发生交通意外,甲先生与同车的乙女士当场身亡,二人非婚所生一岁婴儿受伤。

同年10月,甲先生的妻子丙女士向寿险公司提出赔付19万元保险金的申请。

由于甲先生没有指定受益人,寿险公司按照遗产进行处置,将保险金分成两份,丙女士和婴儿各一半,但因受益人未成年,其受益份额由其监护人乙女士的父母代为领取。

丙女士与寿险公司就车上婴儿应否参与申领保险金的问题发生争议。遂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非婚生子女是否具有保险理赔金的继承权?

【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可见,在中国,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由于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遗产继承顺位给付保险金,因此寿险公司的做法并没有错。

【裁定】

法院认为,事故当地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幸存婴儿DNA鉴定报告显示,其为甲先生与乙女士的非婚生子女。寿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该婴儿理享有受益权,保险金分配合法。

【启发】

本案例中,因为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是作为遗产来处置的。非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在寿险实践中,我们也会经常碰到客户这样的疑问: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指定为身故受益人呢?

《保险法》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投保利益,没有要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有投保利益。

但是实践中,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避免理赔纠纷,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也要具备保险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就可以了,比如亲子鉴定、公证材料、出生证明等。

因此,非婚生子女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受益人在申请领取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至少要提供以下三份文件:

1)被保险人身故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

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3)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如亲子关系公证书或者DNA鉴定书)。

现实中,受益人可能不太容易拿到前两项文件,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

当然法律归法律,我们还是希望大家不要违背公序良俗,维护和谐社会!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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