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剖腹产未果只是压死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最近产妇跳楼事件沸沸扬扬,朋友圈也是一样火热,尤其是在娃的家长群引起热议,毕竟里面妈妈居多,产妇是各自曾经出现过的一重身份,不约而同会回想起自己曾经的经历。

一、事件回顾(摘自网络报道:华商报)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二、孰是孰非

根据其他消息,家属并不承认他们一直坚持顺产,说是已经同意顺产后,反倒是医生不同意顺产了,导致产妇跳楼的责任应该由医院来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医院有证据,各种签字,监控视频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而家属的证据就是“一口咬定”,从法律上没有什么功效,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警察已经判定为自杀。谁在撒谎,我也不知道,不过回想一下当初起了我生娃前的那一摞签字。产前的那天晚上,我和老公在一摞文件资料上签了字,但是其实我们并没有记住什么,唯一记得比较清楚的是我的情况极易大出血,可能子宫破裂。同时,也特别理解医院的做法,凡事将最坏的可能告知,无论是事后规避责任,还是让家属提前了解,都是很有必要的。

在这个事件中,其实我是更相信医院的,当一个医护人员处于那个岗位时,都是希望能对自己的病人好的,谁真希望自己手里的病人出现事故呢?而且我身边也真的有好多婆家一再期望顺产的例子,因为二胎最少要等两年。在其他新闻了解到,其实产妇的母亲也在现场,但是始终没有来到产妇身边陪伴。给人一种女儿或者说娘家在这件事中没有太多话语权的感觉。不禁让我胡思乱想,在他们的生活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相处方式。

三、要求剖腹产未果真的是自杀的主因吗?

说实话,我是不相信这个原因的,一个即将成为母亲的人会这么脆弱吗?医院的拒绝剖腹产会让你有轻生的决定吗?甚至还要带上这个即将出世的孩子?我相信,这种绝望单凭医院是给不了她的。

一个妈妈,经历最初的孕吐,晚期的身体不便,以及在孕期所发生的各种不适及突发情况,对于生产的恐惧会有,但是在这些恐惧中同样也加强了心理建设,疼痛的承受能力是远超于自己平时的,因为疼而轻生,我真的不信。

都说,生一次孩子能让你看清楚你所嫁的人,所嫁的家庭,也许孕期加上即将生产的过程让这个女孩看清了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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