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区对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补贴,奖励5-200万

深圳市、龙岗区、龙华区、宝安区、盐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坪山区、大鹏区、前海区、深汕合作区等各区对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补贴,深科信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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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如下: 

地区 政策内容
深圳市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2.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资助;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5万元的资助;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3.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
4.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30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5.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0万元的资助。
6.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团体标准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
1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
1.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深圳标准创新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A级给予30万元、B级给予18万元的资助。
2.对属于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且所发布的企业标准排行榜可体现深圳企业标准化水平。按发布的评估方案数量,给予每个评估方案5万元的资助,同一评估机构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
3.对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深圳市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按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4.制定经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评价细则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5.制定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实施规则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龙岗区 1.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按项目给予:1个项目5万元资助,2个项目10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10万元的资助。
2.主导龙岗区团体标准制定,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组织,企业、组织已通过相关认证并获得该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按项目给予:1个项目8万元资助,2个项目
16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16万元的资助。
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龙华区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资助。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7.5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资助。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7.5万元的资助;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资助。
5.主导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主导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万元的资助。
6.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该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有效实施一年以上并已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以及2家以上企业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资助,每个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每年获得的深圳市团体标准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标准。
7.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资助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资助。
宝安区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机构和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主导修订、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
3.对主导或参与除国家标准以外的国内各类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企业,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
4.对每名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
6万元的奖励,对每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3万元的奖励。
5.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及组织奖、市标准奖的项目,按照市资助金额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6.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的,或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盐田区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人民币25万元资助;
2.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人民币
10万元资助。
3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人民币
15万元资助;
4.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人民币
5万元资助。
5.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人民币
75000元资助;
6.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人民币
25000元资助。
南山区 1.每项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
每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单位,按认定的级别,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4.通过对标达标认定的单位,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
5千元。每个单位年度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罗湖区 上一年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
50万元,主导国际标准修订2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25万元,参与国际标准修订10万元
上一年度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八名。主导国家标准制定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修订1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15万元,参与国家标准修订5万元
上一年度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八名。主导行业标准制定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修订5万元,参与行业标准制定7.5万元,参与行业标准修订2.5万元
对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同一家企业标准研制项目的扶持金额,每年最高100万元。
坪山区 1.对我区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按照市级资助额的 100%给予配套资助。
2.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 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资助。
3.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 级、AAA 级、AA 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8 万元、6 万元、4 万元资助。
4.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单项给予 5万元奖励。
5.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 跑者”的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的,单项给予 3 万元资助。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 5 个项目。
大鹏区 1 .对主导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每发布一个国际、国家、 行业以及深圳技术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 1万元支持,各层级的技术标准最高支持额不超50万元、30万 元、20万元、10万元

2 .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 AAAAA级、AAAA级、AAA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 为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3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单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3 个项目。

4 .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 产销售中有所执行的,单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5个项目。
前海区 支持企业或机构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予以每项100万元、50万元支持。同一机构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深汕合作区 1.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5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
4.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5.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家社会团体当年申报的同一行业内的标准项目不超过5项,总数不超过15项。社会团体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标准;
6.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按每年不超过
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标准,最多资助3年。
光明区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5.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6.主导团体标准制定,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每家社会团体当年申报的同一行业内的标准项目不超过5项,总数不超过15项。
福田区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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