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从“霸权合同”谈网文平台是否应该收割作者

阅文旗下囊括有QQ阅读、起点中文网、创世中文网、云起书院、红袖添香等文学品牌,是国内最大的网络文学平台,市场份额几乎是一枝独秀。

阅文集团旗下品牌。

进入五月,阅文争议不断。原本是网络写手向往的繁荣圣地,在被爆出其对作者群体的利益实行的是无情地倾轧(yà)之后,阅文平台明火执仗收割作者的做法,让其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阅文集团在新推出的签约作者合同中对作者开出了许多“霸权条款”,不时被见诸报端,闹得沸沸扬扬。作者群体纷纷声讨,批其“吃相难看”,甚至有部分网文作者在5月5日发起“5·5断更节”,以抵制霸权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梳理阅文对作者开出的霸权合同条款。

新合同中处处透露着“不平等”,里面有很多可以说是“嚣张跋扈”的主张。如果属实,“霸权合同”形容得一点也不夸张。

没办法,平台是庄家,有权制定游戏规则。且“店大”反而“欺客”,因为店子大了,它不缺少客人,客人只是无数个客人中的一个,一个客人的分量无足轻重。

“霸权合同”的霸道之处,不须多看,首要就体现在版权归属的问题上。版权即著作权,虽说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

阅文则声称:签约作者所有作品的版权,都归阅文所有,直到作者死亡后的50年内,版权仍一直归阅文所有。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内,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超过了这个时间,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阅文将追求利益最大化做到了极致,作者是何等地可怜,可怜到从来都不可能拥有自己作品的版权!无论作者是在世创作时,还是亡故50年后著作权自动消亡了,著作权都由阅文牢牢把持。

没有任何的平等可言,更没有对创作者的丝毫尊重,这样的平台是如何成长为网络文学的巨擘?

曾经的阅文独孤求败,慨叹“无敌是多么寂寞”。

在5月6日举办的作家恳谈会上,阅文集团承诺道:“针对过去多年来合同中遗留下来的不合理之处,应该也必须修改,对于作家应有的权利应该明确在条款里。希望结合作家恳谈和调研的意见修改优化,以保障作家的对等权益。”

版权即著作权,是作者最应该被明确的核心权利。相应地,版税收入则是作者最应该被保障的权益。希望阅文在作家恳谈会上承诺的“明确作家应有的权力”、“保障作家对等的权益”等话语,不要只落实在口头上,也不要仅仅在收益问题上打转,而对核心问题如版权却几乎不提。

要知道,网络平台上的“霸权合同”、“霸王条款”不是今天突然才出现的,而是多年下来被层层加码后形成的。

平台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一开始往往都是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方式,让你悠然自得,一边给点甜头你尝,一边也收割你一点。

等到平台壮大起来了,其对待诸多作者的态度也会随之改变,也就是“店大”了之后便会开始“欺客”,从你爱来不来,到你能奈我何,最后近乎肆无忌惮。

长此以往,平台上的公平便不复再有,过分的要求逐渐司空见惯,作为顶端的强势方不断蚕食弱势玩家的利益。结局要么是平台自己玩砸了、开始收拾乱摊子,要么是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受到打击、开始敷衍写作,甚至断更走人,导致平台繁荣不再。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根基不稳,大厦将倾!作者如果都流失消亡了,平台又如何自处?

阅文内容生态。

俗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网文平台最宝贵的资产,仍是作家!正是数以百万计的网络作者及其作品,才成就了题材多元、内容优质、读者众多的网络文学平台。而“霸权合同”、“霸王条款”,势必导致人心向背。

试想如果作者只能打黑工,温饱与权益皆无保障,那么创作质量和数量可想而知难以保证,于是读者也开始对网文内容不再满意,平台最终将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壤。所谓泡沫破灭这件事情,便是从一个个希望破灭开始,如果不重塑作家与平台的关系,致力打造一个持续健康的网文创作环境,那么这条生态链上的各方皆难保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场风波也暴露出这个已经成长了20年的行业充斥着混乱不堪,特别是争议中心的版权问题,乃是整个网文行业都要面对的沉疴顽疾。诚然,这需要时间,更需要耐心去解决。平台、作者如同鱼水关系的双方,应努力寻找到平等共赢、相互尊重的方向。

小到一个平台的生态圈,大到社会各阶层之间,都要注重公平正义,这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各行各业,如果只是机械式地像社会达尔文主义那样主张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人类之间的合作不会长久。

社会如果进入丛林世界,人类只会比动物更凶残。因为动物往往只求温饱,但人类则会不计后果地宣泄自己心灵的欲望。于是趋之若鹜者会不断作恶,逐利的强势方为求利益最大化只会更加无良,甚至甘愿损人不利己。最终正义消亡,人性磨灭,社会将连丛林都不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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