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基础》读书笔记(8)

第四章行为研究P71-82

惩罚

1.惩罚不能消除人们的行为储备,而只是在惩罚及相关刺激存在的场合使行为出现的概率下降。

2.惩罚的第二个效应是,事件过去以后,受过惩罚的行为本身可以引起跟行为不相容的情绪。比如有些病人一想起性行为就害怕,觉得不应该或可耻。

3.惩罚的第三个效应是对结果的负强化。即逃避惩罚和回避条件化惩罚的行为被强化了。神经症性回避行为,归根到底来源于惩罚。

4.驱力是个体产生行为反应和学习的先决条件。当两个或多个驱力不可调和时,便导致冲突。就行为而言,可以有双趋冲突、趋避冲突以及双避冲突。

5.对于神经症而言,两种重要且常见冲突之一是愤怒或攻击倾向与恐惧或回避逃遁倾向之间的冲突。孩子受惩罚是怒惧冲突的根源,如果孩子的怒合理,正当需要得不到满足,家长应帮助孩子克服阻碍达到目标,如果怒不合理,就装着没有看见不予理睬,使怒无效而消退。发怒的能力是自我肯定评价所必需的,如果滥用惩罚,有可能使孩子逐渐丧失发怒的能力,长大后很可能成为一个退缩、怯懦、依赖性强、自卑而心情郁闷的人。

6.对于神经症而言,两种重要且常见冲突之二是需要与恐惧之间的冲突。孩子的心理需要表现为行为时如果经常受到惩罚,惩罚激起的恐惧便可能与需要构成冲突,为了避免惩罚,孩子只要压抑自己的需要,兴趣爱好便得不到发展,甚至变成落落寡欢和缺乏生活追求的人。

7.我们中间有很多人在正当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时,既不愤怒,也没有正当防卫行为,其实,所谓邪恶,就是肆意践踏别人的权益。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尚且谈不上正当防卫,与邪恶作斗争的正义感和英雄主义又从哪里来呢?

8.惩罚的极端情况叫作虐待,虐待儿童指父母之一方或双方对孩子施以身体伤害或严重忽视孩子的温饱或有病不管等情况。

9.据英国学者格拉汉的流行学调查,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千分之三受着身体伤害的虐待,千分之七严重被忽视或遭受性虐待。受严重虐待的孩子中有10%死亡,存活者中有四分之一智力发育有障碍。学校教师惩罚学生的形式五花八门,罚跪、嘴贴胶带、拧耳朵、钻裤裆等,为人师表者尚且如此,我国大量文化不高的父母对待孩子态度可想而知。

过分保护

10.过分保护主要包括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包办代替,指父母完全代替孩子做许多他们力所能及的事,同时也不注意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技巧,反而培养孩子的依赖心理。

11.尝试与错误是学习的一种基本形式:幼童相当部分行为中的错误通常只是达不到目标,却并无危害,如果不加限制,也不包办代替,幼童将继续实践,通过尝试与错误,使行为日臻有效。过分保护使人缺乏很多至关重要的亲身经验,使长大后适应社会发生困难。

12.过分保护主要包括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二是过分控制,指父母对子女实行直接的和尽可能完全的(全天候的)控制。孩子的活动被限制在卧室和起居室内,或限于母亲的身边,充其量不超过母亲视力之所及。这样的母亲更倾向于将孩子幼稚化。

13.过分保护的不利影响:一独立生活能力差;二社会化不足;三性心理不成熟;四自我中心;五不负责任的行为;六两价性依赖!

14.过分保护的根源:实施过分保护的母亲,大多是本人基本需要未得到满足的人,因此也可以说她们多少有几分病态,对子女的过分保护只不过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代偿。这种母亲可能还有被爱的渴求,可能还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可能还有强烈的占有欲。

15.过分保护大多得不到矫正,问题会首先在子女身上暴露出来,根子却在父母。最好的办法是预防,就是已婚妇女和准备做母亲的人事先接受培训和心理咨询。

母爱剥夺

16.母亲不喜欢孩子也是一种母爱剥夺。所谓剥夺,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享受母爱的权利。

17.母爱和同辈交往经验对于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是不可缺少的。

18.婴幼儿与母亲分离引起的异常反应,现在总称之为分离反应,这种反应分三期,抗议期、抑郁期、康复期。

19.严重的或长期的母爱剥夺与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品行障碍有密切的关系。实际上并不只是单纯的缺乏母爱。父母不和或意见分歧使孩子不知何去何从。

20.苛求对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它可以导致过分压抑情欲而形成心理冲突,也可以导致反社会行为。

模仿

21.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虽然也借用了强化这个概念,但他更重视模仿。他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模仿:模仿学习和模仿操作,后者必须强化,而前者在没有强化的条件下仍然发生。

22.班杜拉强调,恐惧症行为并不是源于对有害客体或处境的反应,而是亲眼看到别人的恐惧反应或受伤的后果。

23.人们普遍认为,身教重于言传,所谓潜移默化,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模仿都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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