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学历棒棒”背后的人生选择

今天在地铁上看到梨视频里的“重庆高学历棒棒”,感慨万分。

看完后,整理了自己的两点感受:

(以下全为个人片面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谅解)

1.作为一名新闻媒体采访者,应该客观公正地还原事实,了解真相,用平等的心灵丈量“棒棒”走过的路。但这个采访者每一句话都是站在道德、身份最高点去质疑、鄙弃的,“什么是成功?你认为自己是个失败者吗?”似乎想极力制造一个学历成功而就业失败的话题来博眼球。

   成功和失败,每个人有不一样的理解。如果用大众的成功学观点来评论他,那他无疑是失败者——没有一份固定高薪工作,单身,低层次。但如果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他追求的是与人无争,内心的平和,能自食其力就好,那他也是自己世界中的成功者。而拍摄这个视频重点不应该放在“用大众的成功学去批判一个棒棒”,而应该放在了解他的心路历程,人生百态,为何他有这样的选择,背后折射怎样的社会原因、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等等。不要停留在浅层的——他是个失败者,就够了。


2.重庆“棒棒”自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考取专科、本科毕业证,毕业后就业仍很困难,只能做回“棒棒”。这一方面折射了法律专业就业情况不乐观、法律专业中公正法治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等大社会背景。但我更想去探究他自考法律专业的私人动机,以及既然考取了学历为何又不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有技术含量的工作?

   我想,也许他曾经在法律纠纷上吃过亏,或是得到过法律的帮助,想要进一步了解法律专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家人、社会;也许是法律理想美好的社会图景,让他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样的正能量点燃他人生的希望,他憧憬着;也许是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律师职业看起来更光鲜亮丽等等。

    最后,撇开社会对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苛刻要求使他“被动”不从事法律行业工作,也许是他在现实中感受到了法律美好理想的破灭,所以也“主动”不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前几天疯传的十二岁孩子杀害亲生母亲”事件里无疑就暴露了法律的漏洞,《未成年人保护法》写着“未满十四周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是法律的宗旨是保护要保护的人,惩罚应惩罚的对象。但在我国法律漏洞中,只要未满14周岁,犯法也不用受罚,这一个从法律条文里引申的说法无疑激起大家的愤怒。再譬如,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包括现在仍然推崇美国所倡导的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但这个理念本身就没有被他们的立法者所遵循过,在种族分歧下,他们认为白人先天的基因就黑人优越;在男女差异下,他们认为男性是权力的主宰等等。有人说,学法律的人不能是个理想主义者,因为法律回归现实中必然会受到各种利益关系的扭曲,不再正直。

     古代文人大部分都曾有过“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理想,但这种理想降落到现实中必然面临着破碎,选择保存理想回到天上人间,还是在看透现实中继续朝理想的状态努力?不同人生追求的文人有不一样的追求,不同于杜甫的一心忠君为民,始终心系朝政,陶渊明迫于生计,断断续续出仕十三年,但最后还是忠于内心远离朝政,退隐山林;王维看到盛唐下的政治腐败、朝野乱象,带着心中的美政理想隐居了。这里也就涉及到了我开头想要了解的,就是人物背后的内心真实心路历程,他有怎样的人生选择,他是怎样“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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