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如果、没有后悔

今天在刷朋友圈的时候,无意中看到两年前老家旁边一起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一时间感慨万分。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五一期间,两个22岁的小伙子因为手头紧张,竟然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并且付出了行动。他们在深夜以包车的名义上了受害人的车,但因受害人激烈反抗,他们竟然残忍的杀害了受害人,并将车推入了水塘中,然后潜逃。这一逃就是整整10年,在2017年的时候,他们被抓捕归案。并在去年做出了终审判决,其中一名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主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一名被判处死缓,缓期2年执行。

我记得两年前他们被抓的时候,就听老家一个朋友说,其中一个是他的同学,已经成家立业,并且发展的还不错。另外一个离我们家比较远,没有相关的朋友认识,但我想,应该也已经成家立业了。但就是因为年轻时的冲动,三个家庭就彻底的毁了。对凶手来说,抢劫杀人,性质极其恶劣,对他们的刑法是完全恰当的;对受害人来说,凶手的伏法,是对其最大的祭拜。但对家属来说,内心的痛只能自己去舔舐,尤其是凶手的家人。

我仔细查询了两个凶手在作案后的人生经历,他们在犯事后,就再也没有干过其他违法的事情。我想,在他们弃车逃跑的那一刻,心里面就已经非常的后悔。但发生的事情是没有办法再改变的,他们只能选择前行,只能把这件事情埋在心底,但他们也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承当这份责任,所以选择了逃避。在接下来的10年时间里,他们各自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直到被抓的那一天,他们的恶行才被公之于众。对于他们的妻子和孩子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不亚于他们又犯了一次事。对于两个凶手来说,也许是一种解脱,但对妻子和孩子来说,这才是刚刚开始,因为这不仅仅是生活上的压力,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压力。“杀人犯的老婆”、“杀人犯的孩子”,这些标签是永远的被钉上了,就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而这也是两个凶手带给这个家的永远的伤痛,远比他们伏法所带来的伤疼要多、要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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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不变的真理,法律的意义在于以强制的手段规范人的行为,而道德的意义更多的是教化,是潜移默化的改变人的思维和规范人的行为。这两者相辅相成,就成就了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因此,我们为人处世中要保持理智,没有如果,没有后悔,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所有的后果。

凡事三思而后行,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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