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潜伏期可达8年!深入解读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潜伏期的最新观点

在最新的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专家磋商会报告第三版中,认为狂犬病潜伏期最长可能有8年。

WHO Expert Consultation on Rabies

Third report 2018.4

8.3.1Evaluation of suspected exposure to RABV

Forcategories II and III exposures, thorough local wound treatment (see section8.3.1)is of paramount importance. The incubation period of the majority of cases is2–3 months, while 2–3% of cases have had an incubation period > 1 year, withan exceptional case of 8 years (11, 12).

Therefore, when the supply of biologics is limited, it may bereserved for suspected and probable exposure within the past 12 months. In thecase of exposure to an animal confirmed to be rabid, rabies vaccine should beprovided regardless of the time since exposure, even if the exposure isreported years afterwards.

对于II和III级暴露的伤口处理至关重要,由于狂犬病的潜伏期极大多数为2-3个月,其中2-3%的病例可长于1年,但也有例外病例可长达8年的报道。

因此,在过去12个月内被怀疑和很可能被暴露接触者。由于生物制品的供应受限而没有及时使用的,仍然可以使用。而对于确证为狂犬病动物的致伤者,不管暴露的时间多长,都应当给予狂犬病疫苗,即使是曝露数年之久。

本文重点要驳斥的是国内某些人说的:“我们中国统计了十多年,上万个发病的人中,没有一个潜伏期超过1年的确切案例(这一点国家疾控文件审核专家明确讲明)。”

第一章

首先这个人口口声声高挂了一面旗帜:“国家疾控文件审核专家”,但这只能代表某些专家的个人观点。专家的观点可以参考,但是也可以质疑。比如我这里提出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国内某位学者之前就翻译了那个长达8年潜伏期的病例,当时另外一个中国专家就跳出来恐吓说要控告这个学者“传播谣言,散播恐惧”。这个帽子好吓人啊。那位学者很谦虚,也不争论。

第二件事:就是那位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国家疾控文件审核专家”在博客迫不及待发表了潜伏期不可能超过1年的文章。

这两件事的专家可能不是一个人,但是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对于长潜伏期有一种异乎寻常的激烈情绪上的抵触。特别是第一个专家的做法,完全是不进行任何学术上的探讨,直接挥舞道德大棒,给人扣上大帽子。

当然,最新的世界卫生组织文件确认了8年潜伏期的病例。这也再次说明专家的个人观点可能是有错误的。“我们中国统计了十多年,上万个发病的人中,没有一个潜伏期超过1年的确切案例”这种说法也没有可靠的根据。

特别感谢那位有良知的学者坚持真理,他虽然谦虚低调,不像某专家那么高调讨好世人,但是正确的科学理论最终得到了尊重。错误的观点,无论再迎合世人,再讨好世人,错误就是错误。

第二章

世界卫生组织说:其中2-3%的病例可长于1年,但也有例外病例可长达8年的报道。

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数据是合理的。

8年这个潜伏期不可能是孤零零存在,一定还有一些介于1年到8年之间潜伏期的中间状态的病例。

其中2-3%的病例可长于1年,这个数据非常合理解释了这个现象。

而且国内别的专家并不是个个都说“我们中国统计了十多年,上万个发病的人中,没有一个潜伏期超过1年的确切案例”这种话。有些国内的资料数据上是1%超过1年,虽然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略有差别,但是实质精神上是一样的,无论1%还是2-3%,这个数据不算太大,但也不是忽略不计的无穷小。

所以世界卫生组织才建议:因此,在过去12个月内被怀疑和很可能被暴露接触者。由于生物制品的供应受限而没有及时使用的,仍然可以使用。而对于确证为狂犬病动物的致伤者,不管暴露的时间多长,都应当给予狂犬病疫苗,即使是曝露数年之久。

第三章

以上分析有理有据,已经相当清晰了。

但是有人总是不肯承认事实,他说:“你把案例找出来啊。”

他这招厉害。

要让我把案例找出来,确实有难度。

他有几个似是而非的错误观点,他狡辩的共同手段就是:“你把案例找出来啊。”

比如1000个病例中找出20到30个潜伏期大于1年的,让人大海捞针去找,难度肯定很大。诚恳承认世界卫生组织2-3%这个数据就行了,为什么还故意用这种手段刁难人?

即使辛辛苦苦找出一个潜伏期大于1年的病例,也会被质疑。

这又是一个我必须指出的事实。

注意我前面讲到的那2个事实,有些专家一看到长潜伏期,马上就情绪十分激动,几乎本能一样拼了命要去否认。幸好8年那个病例是美国确认的,如果这个病例在中国,肯定又是被怀疑,认为“证据不足”。

所以某些专家说的“我们中国统计了十多年,上万个发病的人中,没有一个潜伏期超过1年的确切案例”,他不是在陈述一个事实,他只是在说着他们的倾向,只要超过1年的,他们就极力否认,很不愿意承认。像世界卫生组织都确认8年了,他们才很勉强去接受这个事实。

你让我找超过1年的,很难找,我先试着找一个【9岁男孩狂犬病发作!5年前曾被狗咬伤 最终放弃治疗】。

当然,我知道一贯的套路,我举的这个例子马上肯定就会被人拼命寻找破绽,理由就是怀疑是“二次暴露”。你们这种惯用的手法,太熟悉了。

但是即使真的质疑了这个病例,也没有用,你狡辩的思路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因为狂犬病的案例很多,新闻上面能找到的实在太少。你这样强人所难要求人找具体的例子,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态度。

你们总不能把所有的疑似病例全部用“二次暴露”这个借口否定吧?

比如说疑似超过1年的病例,里面或许有一部分确实是“二次暴露”,但是你要硬着头皮说:“所有的都是二次暴露,全部不承认”,那也太牵强了吧。我知道你心里面的小算盘就是想用“二次暴露”这个借口否定所有的疑似超过1年的病例,但你这种强词夺理的态度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科学的态度就是直接承认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而不是去强迫人找具体的例子。

Forcategories II and III exposures, thorough local wound treatment (see section8.3.1)is of paramount importance. The incubation period of the majority of cases is2–3 months, while 2–3% of cases have had an incubation period > 1 year, withan exceptional case of 8 years (11, 12).

Therefore, when the supply of biologics is limited, it may bereserved for suspected and probable exposure within the past 12 months. In thecase of exposure to an animal confirmed to be rabid, rabies vaccine should beprovided regardless of the time since exposure, even if the exposure isreported years afterwards.

对于II和III级暴露的伤口处理至关重要,由于狂犬病的潜伏期极大多数为2-3个月,其中2-3%的病例可长于1年,但也有例外病例可长达8年的报道。

因此,在过去12个月内被怀疑和很可能被暴露接触者。由于生物制品的供应受限而没有及时使用的,仍然可以使用。而对于确证为狂犬病动物的致伤者,不管暴露的时间多长,都应当给予狂犬病疫苗,即使是曝露数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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