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隋文帝定政治制度

隋文帝在统一南北前后,在政治方面,做了如下一系列的改革:

第一,在中央职官制度方面,废北周六官,复魏晋旧制。

这种官制,在西周时代实施,有它的历史条件,但自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日益强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尚且因为位高望重,后来变成虚衔,而事归台省,岂可在北朝再让政府权力集中在大冢宰一人手里呢?如果五府不总于天官的话,那么大冢宰又无实权,形同虚设了。而事实上,六官实施后,也只有在西魏和北周初年,当宇文泰和宇文护相继专政,才以大冢宰名义掌握统治权,到了北周武帝杀宇文护后,皇帝亲掌大柄,大冢宰实际上只是受成而没有什么事权可言。。隋文帝即位之后,要加强中央集权政治,自然会废北周六官而恢复魏晋以来正在行用的三省制了。从三省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成立以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和纠察一事看来,隋王朝在政府机构体制方面的改革对中央集权国家权力的进一步加强,是起了很重要作用的。

第二,并省郡县。

当时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曾上表称:(大概意思就是)现在省市县划分的太多了,百姓们分到的地少,供养的官兵太多,增加了负担,好多职位的人都在闲置,应当合并一下地方,选取一些有用之才来当官。隋文帝乃在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的十一月,下令“罢天下诸郡”,取消郡一级,以州统县,从东汉末年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

第三,罢九品中正制。隋文帝要集权中央,首先必须把选举用人之权,从世家大族的手里夺回来;要把选举用人之权收回到中央来,必须废除九品中正制度。其主要原因也是该职位属于闲置中的职位,浪费钱和资源了。

第四,更定刑律。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插图]等制定新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绞,有斩。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插图]裂之法。……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也就是说如果你想企图谋权篡位,必定要牵连家人都被斩首,这个涉及到江山的问题,隋文帝还是比较敏感的,此项为重项之外其他都有有所减轻。

在当时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里,唯有加强中央集权政治,隋王朝和继隋而兴的唐王朝才能巩固、安定、强盛。隋文帝的以上一系列改革,对于这统一国家在开始其巩固、安定的过程中,是起了积极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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