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3

无理由退房? 这是一个什么神操作?

昨天我们讲到原告因为被告逾期支付银行贷款,认为被告诚信有问题,然而被告认为把银行贷款还进去就不再存在逾期的问题,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所以不同意退还原告已交付的2万元定金,所以原告诉至法院,希望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于是约好了原告到办公室来见一面,同时提醒他带好需要咨询的合同。

原告一见面就陈述,这不是2万块钱定金的官司。一旦合同不能顺利解除,他将要支付房屋全款,所以这是一个金额上百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希望律师一定开动脑筋,增加胜率。原告无论如何也不愿与信用缺失的被告再继续履行合同。

通过原告带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看到买卖双方对于被告逾期付款的种类做了约定,且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及解除合同的情形,但主要涵盖未付水、电、物业费用 ,但就是没有明确约定出现被告逾期未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也属于违约,且该违约情形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有突破口吗?在哪里呢?

很多人认为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的行业,但很少有人能够细致地体会到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殚精竭虑,日夜思考的付出。

记录我们的日常,期待您来围观与普通人相关的维权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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