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得几个字

作者:  张大春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这本书算是我的睡前读物,断断续续的看了将近一个月。之前看简介时,想着每天认识了解一两个中国文字,从渊源到现在的用法,这样将来我也可以偶尔在同学面前摆弄一下。果然是我太天真,当时设想的并一切都没有真正的记住了解,反而是作者一双儿女的言谈举止,对事物的认知深深地震撼到了我。

        你若说让我举一两个例子出来,我反而说不上来,也许是因为我读书不认真,也有可能虽然他们的所思所想所言虽然震撼,但还属于儿童的范畴,并没有超出我目前的认知,哎,其实也是有那么一两句的,可是我并不能想起来,也许这也是我读书不认真的一个表现吧,过度依赖于复制粘贴等kindle快捷的笔记收集方式,吗,以后慢慢改进吧。

         不过,在这本书中,作者反复探究一个字的认真与诚惶诚恐还是感染了我。不能随便的对待一个字,不能随便的滥用一个字,也不能不讲究的用字。或许我以后打“的得地”的时候会想到,有这么一位作家是在如此的严格的对待每一个字,我也不能随便啊!

          作者对待儿女的教育方式用作者的话说,他并不知道有哪里不同,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妈妈写信问询这件事。是啊,但总是有不一样的啊,比如尊重孩子的程度,以及每天长达至少两个小时的晚饭时间,为的就是一家人可以好好的谈一谈今天发生的事情,尤其是孩子们。我想这也是我需要学习的一点吧,有耐心一点,饭吃慢一点,话多一点。


♦我认为文字,中文字,只将它视为工具,是大错误。中文字一路发展到现在,本身早已经是一种积淀了,随着文化人类学的发展与发现,这种积淀是一笔财富,一个世界性的大资源。简化字的提出和最终实行,说明我们的思维是狭窄的,线性的,是一种达尔文主义的世界观

♦我们在生活之中使用的字——无论是听、是说、是读、是写,都仅止于生活表象的内容,而非沉积深刻的知识与思想。穷尽人之一生,恐怕未必有机会完完整整地将听过、说过、读过、写过几千万次的某个字认识透彻。

♦之所以误读、误写、误以为是,其深刻的心理因素是我们对于认字这件事想得太简单。生命在成长以及老去的同时,我们觉得自己已经脱离了“某一个阶段”或“某些个阶段”,一如豆娘伸长了翅膀、蝉蜕了壳儿那样,认字这个活动应该已经轮到儿孙辈的人去从事、去努力了。往往也就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心智开始萎缩,我们的语言趋于乏味,我们被口头禅包围攻占乃至于侵蚀、吞噬。

♦语文教育不是一种单纯的沟通技术教育,也不只是一种孤立的审美教育,它是整体生活文化的一个总反应。我们能够有多少工具、多少能力、多少方法去反省和解释我们的生活,我们就能够维持多么丰富、深厚以及有创意的语文教育。

♦孩子们不要诗,他们要笑。你不能让他们笑,就不要给他们诗。诗,等他们老了,就回味过来了。我觉得幼儿园教对了,也并非因为那是“王之涣作品”,而是因为孩子们自己发现的“公鸡缓臭屁”。

♦家长们最困扰而不愿意面对的是,孩子成了肉票,家长当上肉头。那些个主张快乐学习的改革者全成了白痴教育的供货商。这就是“城狐社鼠”。表面上说,是借着权势为非作歹的官僚或贵戚,人们投鼠忌器,也就纵容无已。更深微的一点是,这些混蛋所倚仗的城、社有时未必是一个政党或政治领袖,而是谁都不肯多想就服膺了的公共价值,比方说,不可以打孩子。要知道,打着不打孩子的招牌,还是可以欺负孩子的。就像打着科学的招牌

♦在我自己家里,就只一样跟许多人家不同,那就是我们有长达两个小时的晚餐时间。全家一起说话。大人孩子分享共同的话题。有很多时候,我会随机运用当天的各种话题,设计孩子们能够吸收而且应该理解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在提出那学习的问题之前,我并不知道他们想学什么?不想学什么?该学什么?不该学什么?

♦重要的不是中文程度或任何一科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哪一本书,或哪些是非读不可的好书,重要的是你和你的孩子能不能一顿晚饭吃两个钟头,无话不谈——而且就从他想学说话的时候开始。

♦宇宙是黑的,想它时偶尔会他妈的发亮。

♦值”当然是从“直”而来的。直,除了不弯曲、不歪斜、合乎正义、坦白以及作为对纵、竖之形的描述之外,也有相抵、相当、对上、遇上的意思。甚至可以这么说:值,对立也。 当我们花一番精力、付一笔钱、寄托一把情感,所彷徨困惑的,总是“不知道究竟值不值得?”值不值呢?那就要看把什么东西安放在这些支出的对立面了

♦顶嘴是一种具有双刃性的革命。一来是孩子们透过语言的对立来确认自我人格的过程;二来也是考验父母师长自己的正义尺度:我们会不会终于沉不住气、还是用了不礼貌的方式来教导孩子们应有的礼貌呢?

♦我的看法很简单,越是不能、不习于聆听的人,越是感觉自己不被聆听而不得不以钩连席卷为能事、以牵丝攀藤为手段,将对话者原本已经明确表述的意思夺胎换骨,移花接木,使之如解瓦烂鱼;再将自己原本应该清晰传达的意思加油添醋,施脂傅粉,使之如雾沼云山。所有的对话都在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打磨之下成为“自我的反表述”——我没听到对手说什么,也不相信对手可能听到我说什么;相信我说什么的不管听到什么都会相信我,不相信我说什么的反正都得听我说。

♦人们不再去观赏自己理想或信仰所系的一方之论,而偏喜观赏自己已经厌恶而嗤鄙的敌营之论。因为信仰已经确立,立场不会更改,按开电视机要找的不过是可供讪笑的乐子,如此而已。从媒体和名嘴的立场看,我越是走偏锋、持险论,就越是能让那些明知我多言以及胡言乱语的观众益发看我不起;从受众的心态看,我越是能够且想要从敌对阵营荒腔走板的言论之中得到轻鄙之乐,就越是能为该媒体带来丰富的利润。样的说不是为了听;这样的听,也无关于理解。

♦本来一个错别字无损于“纵贯线”Super Band天团的成就与声名,但是由此可见,一知半解甚至不知不解地人云亦云似乎已经是绝大部分人用字遣词的习惯;甚至连现当代的游唱诗人——创作歌手——也不能自免了。其情如此:当我不明白自己说的是什么的时候,人们却好像都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我也就跟着觉得我已经明白自己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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