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故事

今日老家那边有人问我一问题,村委会成员被乡政府撤了,村委会人员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问我能不能找到法律依据,我搜索了一下,只看见07年最高法立项了一个相关解释,但是好像并未出台。于是他从网上搜索 ,搜到一个信访案例,表示是不是还可以说政府人员是犯了滥用职权罪,我告诉他很难,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达不到要求。后来我找到了一个案例,是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不过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侵害的是公民的选举权,应该向上一级政府举报。这个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突然那时才想起来,07年那个立项没通过的原因就在于此吧,把基层群众自治和政府视为行政管理体系的事物,而行政行为是公对私,政府与村委会是公对公。因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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