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是怎样炼成的(浪子背包客)

在运输黑奴的船上,黑奴死亡率可高达三分之一

前言:就是随便聊聊,只当浅说戏说好了。个人学工的,只是兴趣谈,欢迎有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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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参照动物

第一章 动物的沦陷

“你这养不熟的畜生!”这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一句骂人话。

其实畜生养不熟是正常事,养得真正特别熟才是怪事——通常它们得到机会就要逃跑的,攻击主人也不是奇怪事,因为他们血脉里天生就包含着来自祖先的“自由基因”和“暴力基因”。何况动物的第六感比人类强许多(尤其野生的),配合一定的智商,可以清晰感知到人类的恶意。

别看狗跟你摇尾巴玩亲热,那是因为你给它食物。还有别的因素。

有驯养经验的都知道,成年野生动物很难驯养,不管是吃肉的还是吃草的。但是小的则差多了。聪明的人类祖先采取下套子、伺机掏窝等方式能弄到一些幼兽、小鸟和鸟蛋。

小家伙也吃不了几口,留几天再吃也不错啊,于是人类就把它们囚禁束缚起来。还不能让它们死了,于是就喊家里的婆娘小孩给喂些不值钱的草类和水甚至粪便——喂养肉食动物比较麻烦,因为肉类相对稀缺。

吃东西活着是动物的本能,何况傻呵呵的小家伙们。于是它们就吃了。能多吃几天的话,就能长大些。懂得算计的人类一看这不错,多养一阵子就有许多肉吃,于是家庭养殖开始了。达到一定规模,就成了畜牧业。

再晚一些,人类发现了牛马等的经济价值。畜牧业的目的将不止于获得食物,而是获得各种工具:种地、骑行、拉车、采集、打猎、护卫…甚至是展览、耍把戏和陪伴消解寂寞等等。

第二章 如何对付畜生

最先沦陷的很可能是鸡。它们存在一定“地行性”,飞行能力差劲容易被捕获,而且比人类块头力量小得多——按照动物界的规矩,它们认为自己不得已要任人宰割了。

而且鸡是杂食性,又食量不大容易养活。至于鸡会逃跑这回事:限制它们的活动范围或索性圈养,再剪去它们几根至关重要的“飞行羽”就好。

可能有人会奇怪:鸡因为弱小投降,那更加弱小的麻雀怎么不投?何况它们跟人类混得挺熟了。事实是这样:鸡脑容量较大,比较聪明,知道不投降立即就得投胎去。混一天算一天总比立即投胎强,不是吗?或者说,这是较高智能思维的一种选择:尽可能久地活在当下。

至于接受豢养之后的后果,特别是种群的后果,它们还没有那么聪明,想不明白。(后果就是如今的鸡实现了集约化养殖,肉鸡寿命大约为40天,对比野生鸡寿命可多达10年。)

麻雀之流则笨多了,更多地为天然本能左右,感到不对劲就拼命逃跑和反抗。当然它们的反抗很弱,大不了就是把自己撞死或饿死。于是聪明的鸡成为了家畜,麻雀如何?都看到了。

前面说过,驯养成年野兽成功率低,小家伙则笨笨地容易对付,特别一代又一代过去,在人类身边出生长大的禽畜,会渐渐失去对人类的警惕性和原始本能,往往并不会认为“一切”有什么不对,甚至产生依附人类的习惯——习惯,这个很重要。

第二个沦陷的或是猪。本来野猪的本领不小,成年野猪力气很大且长有獠牙,根本不是人能对付的(除非有枪)。就是现在的家猪,发起狂来一两个人拿着棍子都不是对手,翻越普通猪圈更加是家常便饭。而且猪很聪明,相当于七岁小孩智商。

但是猪相当贪吃,或者说它食量大,饿肚子的滋味可能更不好受,于是以食物诱降大有可为——也得碰上这种“怠懒呆混”性子才行。

有吃的,它就能混,荤素不忌。吃完就撒泡尿再呼呼大睡等下一餐。这样只要食物供足,它未必会选择逃跑或反抗。另外鞭子(或枝条)也有小用。

养了几代的猪会显得比较“温柔”,这样就可以开始“放猪”了。只需要一个脖圈一根粗绳配合鞭子,经常小孩和妇女都可以做到。具体就是用绳子牵引,用鞭子辅助,把猪弄到有食物的地方,或索性让他自己一路寻找所有可吃的东西。

按说以猪的力气,挣脱开来不难,但它知道这样是奔食物去的。既然有吃的,还反抗逃跑干啥?这样接近饭来张口的生活不要太舒服。

绳子和猪圈与其说是桎梏,不如说心理暗示更多些。

当然猪也不是一赖到底,要杀它的时候它一定会反抗,可惜晚了——临死觉悟,家畜大抵如此。

既然猪都投降了,那么个头小些而且没有獠牙的羊儿也就可以投降了。虽然原始时代的羊儿战斗力并不太低,一个人拿不下。话说近代的羊儿竟然开始吃粮食(饲料),这简直是古代羊想都不敢想的好事!

本来对付牛难度很大,因为它脾气倔且力气很大。如此得从小开始:把小牛犊圈禁起来,几个成年汉子把它牢牢按住捆好,然后给它套上鼻环。搞好鼻环之后再系上长绳,一拉它就会痛(虽然并不致命),就老实多了,从此一个小娃子也能牵着它到处走。除此之外还有鞭子。

虽然做了如上工作,但农村疯牛伤人的事还是层出不穷。大约是有啥想法,或者是欺负得太狠。其实牛一点都不笨,更不弱,就给这一根绳子耽误了。

对付马(略)。

对付食肉动物的话,比较难。一个是缺乏足够的肉类“利诱”,一个是食肉动物普遍野性足,强梁惯了,养不熟,尤其猛兽。

老虎狮子:我比你坨大且尖牙利爪,凭啥听你的?后来人类把刀子火枪拿出来,老虎狮子才开始稍稍重视人类,但藐视弱小的猛兽习惯一直未有根本改变。

真格,驯兽师和饲养员是不折不扣的高危行业,就算他们有枪。

大象(通常亚洲象)那么大坨,为什么也被驯服了?从小摧残,狠狠地摧残,直到它们不再拥有本性。大象本身的心理缺陷当然也不可少,或许和鸡差不多,别看它大。

第三章 阉割

阉割(骟)是古代畜牧业的一大“创举”,一直流传至今,对于畜牧业的实用性安全性意义重大,大大推广了家畜应用。

阉割主要针对公畜。公畜通常力气较大、胆子大,但性情暴躁,这在许多场合是要闯祸的,尤其在发情期。

阉割之后的公畜性情更稳定且温顺许多,容易驯服摆弄。(或以人类的观点所谓“生无可恋”?)所以除了配种用的公畜,许多畜都要挨这一刀。具体怎么做,都明白不多概述。

有些阉割的目的则是为了限制畜群中牲畜的数量。

有些母畜也要挨这一刀。比如家里的宠物猫,不管公猫母猫经常都要做绝育——时髦做法,还美其名曰减少性别疾病。

第四章 狗的故事

狗的祖先狼,在大地上是一种尴尬的食肉动物:个体不够大,不够有力,跑得一般快,灵活性普通,智力普通。这样意味着,它们经常会生存艰难,非得成群不可——落单之后便会胆怯得很,一个人拿着棍子就对付得了。

所以,狼更容易成为眼前主义分子和投降派。

在家畜中,狗是“自主回家率”最高的一种。其它的放出去没人看的话,跑你没商量。虽然它跟着人,被迫以肉食动物的胃肠吃不充足的素杂食N万年。

为什么(一部分)狼会服从人类做狗?除了它本身个体不够强缺安全感,更怀疑是兽群中一种“依附文化”:服从更强者——在狼群中就是这样的。草食动物不值得投降,投降虎豹也没用,好不容易碰到个允许投降的,艾玛给跪了!

人带着一群狗出去打猎,那么在狗眼中人更类似“头狗”。把猎物交给首领处置,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吗?

另外狗似乎自怀有一些“流氓精神”因素:占山为王和精神胜利。只要不真正把它打趴,它就总以为这个家是它的(主人除外)。于是心理上舒服多了。

狗的角色是复杂的:猎人助手,家宅保安,放羊,宠物。还有吗?有点用,但似乎每一种都不是非它不可,也谈不上多称职,所以狗狗始终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甚至是汤锅——不一定因为缺少食物。

主人会抛弃甚至吃掉奴才!实在是“太没规矩”了。虽然一直到死,它还不肯相信这一点。似乎杀狗比杀别畜更容易些,已崩溃。

顺便,不肯投降的野生狼,现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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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人类奴隶起源

第一章 对照动物群落

在早期人类群落中,不存在奴隶的概念,但存在有关的东西。

人类为哺乳动物,起源于灵长类某种猿,具有群居性。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有关的动物群落,参考研究人类群落。

就说常见的猕猴。常见的猴群个体数量大约在三四十或稍多,其中有若干公猴、母猴、小猴,还有猴王——通常是体量力气最大的公猴。

猴群中一部分成员的血缘较近,通常是核心。有的是后来投奔而来,相比较为边缘化。不过事情总会变化,因为暴力能力。

实际上公猴之间的战斗比我们想象得更频繁,与其说为了争猴王或争夺所谓的交配权,不如说是分大小/夺利益,闲着没事也会打架。

总的来说,猴王的待遇是不错的,比一般的猴强得多,风险也不是特别大。于是猴王位置显得具有吸引力,争夺猴王渐渐成了一种惯例。

最强大的猴子成为猴王,这个似乎理所应当,但事情总会变化,老猴王被新猴王被取代是早晚的事。就在平时,猴王经常也得“睁只眼闭只眼”,毕竟太多猴管理难度大。

猴群中分三六九等。不用说小猴是没有“猴权”的,她们的妈妈母猴因为个体力量较小也强不多少——只能吃残渣剩饭,更多享受风吹雨淋,忍受它猴欺负。另外有些边缘化/后加入的猴待遇也不大好。猴群的支配权主要掌握在最强壮的几只公猴手中,尤其猴王。

这样的一个猴群,已经具备了一个早期人类小群落的许多特征。

狮群同样由最强大的公狮作狮王…(略)。

兽群的大小与个体习惯、环境和竞争等因素有关。一般的兽群会倾向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小,因为它们的活动能力总归有限,兽群过大容易造成附近区域食物不够吃,纷争过多。如果出现那种情况,兽群将分裂成两个或更多的小群,向更远处扩张寻找新的食物资源。

研究表明,拥有两头公狮/十余头母狮的较大狮群,竞争力要比仅有一头公狮/五六头母狮的小群竞争力强。这意味着如果生存压力较大,稍大的兽群更容易生存发展,如此也容易驱使动物自愿形成较大的群落,具体的办法是更宽容地接受流浪的同类,和小群之间的合并。

为了争夺利益,动物群落之间常常会爆发战斗。对食肉动物,被击败的群落将会伤亡惨重,剩下的成员被驱逐,再加入新的群落。

草食动物常常会自发组成较大的群落,因为它们时刻面临食肉动物的威胁。围绕利益它们也会战斗。通常战败者让出地盘就可以了。但个体之间的斗争经常也足够惨烈。

第二章 早期人类群落及奴隶来源

诸多研究表明,早期人类群落如猴群,是以较近血缘为纽带形成的集体,后来才有语言等文化纽带。他们一般成员较少(几十个),进行自发配合的自然生产(渔猎采集和后来的农业畜养等),由较为有力/有威望的成员主持,收获平均分配,有时给贡献明显大的成员会有所照顾——比如特别勇猛的战士和收获多的猎手——多吃几口。

人类个体不够强,较小的群落竞争力差,容易被击败或消灭,生产力也上不去。所以争取形成较大的群落,以便争取更大的生存发展机会渐渐成了趋势。

形成较大群落的方式通常有两类:自然融合和战争。

自然融合,经常在生存压力的作用下,由两个群落依据较近的血缘和密切合作关系自发融合。亦存在通婚促进融合的情况。融合后较大的群落,可称为部落。

不久前的偏僻农村,仍存部落的遗俗:整个村由两三个“姓”(宗族)组成。宗族之间互相通婚,偶尔也接受外来的女婿或媳妇。他们主要以种地为生,较为排斥外人外姓,偶尔会爆发围绕小集体利益和仇恨的暴力冲突。

战斗和战争,是另一种改变群落大小的形式,主动或被动。

战斗战争的主因,更多是因为利益争夺,经常与仇恨有关——人类是容易记仇的动物,但仇恨也可以是借口。小规模的战斗有时会发展成较大规模的战争。

战争的结果经常两败俱伤,而且小部落生存率低,于是各个部落渐渐倾向于组成利益联盟应对敌手,于是战争规模日渐扩大。

战败的,自然要损失地盘/人口,残余的经常会逃亡退却。于是胜利者将拥有更大的生存空间和生产条件。

曾经,居住在黄河流域的部落联盟(首领炎和黄),联合击败了南方的部族联盟(首领蚩尤)。蚩尤被杀,其余的族人要么成为俘虏,要么远远逃亡。

如何处置俘虏,显示出人性和兽性的两方面。杀害俘虏,这是兽性;不杀俘虏,属于人类思维特色,与草食动物思维不同。

若是兽类,击败同类竞争者之后会杀死和驱逐它们,也可能会吃掉。

人类战争,因为血缘、文化、仇恨等因素,对方的首领/嫡系子弟/骨干等等“危险分子”,加上重伤者俘虏,通常会被杀死,用来祭祀或吃掉(那时候人吃人合理)。对其余俘虏:

能生育(壮大人口)的女人一般不杀,不懂事的小孩只要愿意融入可以不杀。

病弱者,可以杀,可以驱逐。

对较为驯服的青壮,一般不杀。

对所有不杀的俘虏,为安全都要给予一定的禁制:在木制镣铐出现之前,最简单的禁制只需用藤条把四肢系住,手之间、脚之间留一尺空间。然后强迫他们在武力监视下劳动。以上便是留着他们的原因:经济考量,并非心慈手软。

这种状态出去打猎显然不成,但是做做搬运等粗活还可以,更加可以种地/割草,为原始农业和畜牧业服务——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产业。

强迫俘虏劳动的这部分情况,充分表现出人类的“经济性格”。那些被强迫劳动的俘虏,就是早期奴隶的主要来源。奴隶劳动产生的效益,成为奴隶秩序的主要经济驱动。

其它的奴隶来源还有“罪人”,部落内部和外来的小偷小摸抢劫欺骗等破坏秩序的行为部分会被处罚,涉事人会被治罪,除了肉刑还可以降为奴隶。

作为奴隶,待遇当然是最差的,饿肚子是平常事,而且他们要完成部落最辛苦的工作,如和生产工具和牲畜一般。为了“驯服”也为了取乐,他们常常被虐待甚至杀死。青年女奴则是部落强人的泄欲和生育工具——同时也要劳动。

这时候阶级结构已经显露萌芽,分为如下部分:首领、部落长老为首的特权集团及围绕他们的势力;部落平民,和奴隶。其中特权阶层和平民的区别暂时还不是太大,特权主要不过是吃好些、住好些罢了,但奴隶群体却已经明显地产生,日后将成为奴隶阶级。

这个时期的奴隶,是归属部落所有的,事实上多由某些“部落强人”所控制。

第三章 私有制的影响

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引人注目的社会分配体制,并且延续实行至今。

原始社会中后期,部落日渐庞大,私有制渐渐萌芽,并在大宗族笼罩下形成小宗族/家庭。

私有制的产生,存在经济和人文两方面原因。经济主因是生产力的提高,特别是原始鱼猎结合原始农业、畜牧业的生产模式,产生了较多的食物可供分配,虽然人口也多了起来。

以前不平均分配就得随时有人饿死,也损伤小群落利益。这个时候,这方面压力已经轻了些。

而且,农业畜牧业的大发展更适合大范围分散生产,这是人类社会渐渐“离心”的一个重要现实经济原因。

部落之间交往越来越多。同时出现了一些附属产业和职业的雏形,如有人不擅长渔猎,但擅长制造器皿、工具武器、其它各种用具和工艺品等等,食品粗加工,烹饪,制衣,甚至是后来的冶金。除了制造业,服务业也渐渐萌芽。

如上这些新产业新职业,产生了更多的新产品新服务,构成了食物以外更多的诱惑。人们可以用手中多余的资源去交换这些。

人文原因是人类社会日趋庞大和复杂化。这时人类群落社会化的趋势明显,部落联盟存在且内部交往密切,但其中各种宗族小山头林立,由贪欲/血缘等发展而来的利益纷争,难免会形成各种争议和矛盾。而且部落联盟也太大,交通通讯不便的时代,管理的确有点难。

于是有意无意地,各个大小山头开始利用部落(联盟)管理的不力,自己捕猎而不上交集体,自己占地盘种地而不上交,拿自己多余的产品去换别人的多余产品(提高生活质量),甚至是互相攻打——公有制乱了。

部落(联盟)高层方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某种程度上他们有心放任——因为他们就是这种秩序的既得利益者。虽然开始他们是推选出来的“德高有力者”,但渐渐,贪欲会驱使他们利用这种有利地位去多吃多占——借口可以是“贡献大”,或索性没理由。具体点,他们只需要吞没那些原本“共有”暂由自己管理的资源,似乎很容易。

如此越发鼓励了“强者愈强”文化和重视暴力和结果的“丛林主义”文化,激化了贪婪心理。

资源有限。有多吃多占的,就有少吃少得的,造就矛盾重重。那些“强人”渐渐不得不拉拢一些人,以少量食物为诱饵蓄养一些武装,强行去维护和强化他们的特权。因为利益原因,“强人”之间矛盾不小,但又会集合起来对付大众。

种种因素促使人类社会离心化。部落之间,部落内部,宗族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有义无义”的利益争夺明显。以私人占有(含小宗族占有)为标志的私有制事实上产生了。

在这种情况下,奴隶的分配将“顺理成章”。战争俘虏,将作为“财产”按照实力和“贡献”分配给各个部落宗族。另外各大小山头也会自己弄奴隶,比如攻打别的部落山头,把对方部众全部掠为奴隶,也吸收流民甚至鼓励别的部落人员逃亡,依据严酷的土规矩将更多“罪人”打为奴隶等等——所谓的罪人,其中有一部分是经济破产者,而他们的破产,经常与内部竞争包括暴力竞争有关。

而且奴隶的后代仍是奴隶,除非胆子大做点什么,不然永远无法翻身。

蓄养大量奴隶明显有利可图,于是掠夺奴隶之风越来越盛,某种程度上激化了竞争和战争。

在这种不大讲道理的竞争中,“大鱼吃小鱼”在所难免,原来的平民处境艰难,随时会成为奴隶——除非他们团结起来。

所以随着人类文明渐渐发展,奴隶团体反而日益扩大了。

拥有奴隶的人,俗称“主人”,实际为奴隶主(有大有小)。

有了奴隶,有了奴隶主,有了剥削奴隶产生的利益,奴隶制的经济要素都具备了。

第四章 奴隶社会与奴隶制度

所谓奴隶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就有的。因为围绕奴隶的拥有、使用、身份等等,出现了一些争议,而且奴隶总是造反逃跑,麻烦不少。

于是大的部落,由各路山头老大形成的“长老会”等议事机构,把约定俗成的一些“土规矩”具体化(用语言文字),在部落中强制执行,慢慢又融合、推广到其它部落和部落联盟,形成“涉奴法度”。

法度,或者说法律,在现代理应是法制精神的体现,被要求有利于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带有一定的公益政治性。但那个时代,私利思维压倒公益思维和“强权”的现实存在,形成了私利政治压倒法制精神的现实,于是扭曲化和私利色彩明显的法度体系渐渐形成。

“涉奴法度”规定了奴隶的身份、归属、获得方式、买卖等细节问题,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奴隶主之间的涉奴纷争,而且丛法度角度固化奴隶的身份等等细节,方便奴隶主群体对奴隶的剥削压迫。

在那些明显不公平的“法度”中,奴隶没有自己的“部落民”身份。他们算一种财产,归属于奴隶主,身份与牲畜相当,可以被自由买卖和束缚、拘禁和强迫劳动。奴隶们自然没资格有私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奴隶主杀死属于自己的奴隶不犯法、不承担过错责任(特殊时期另说)。若是杀死了属于别人的奴隶,根据奴隶的价值赔钱就可——那个时候钱币还不大成型,多的是易货商业,于是“两只羊、一头驴、一匹马…”就是奴隶的法定价值。

对于逃奴,所有“公民”有义务举报和抓捕(当然下有对策)。

这方面,中外本质上差别不大,只是细节的区别。

渐渐越发明显,社会构成了一种剥削压迫奴隶的现实经济政治秩序,并且以法度的形式明确下来,于是奴役制度和奴隶社会渐渐成型。经济为基础目的,政治为治理秩序。精神胜利则计入经济。

奴役制度,是典型的阶级制度。奴隶社会,是明显的阶级社会。

部落联盟时代发展到一定时期,建筑于“丛林秩序”的国家(王朝)产生了。众部落推举出一个德高望重的人(通常是最强部落的首领)出任他们的“王”。虽然某种程度上这个王有名无实,某种程度上就是个调解人,但到底享有一定的尊荣和“政治高点优势”。

而其它各部落强人被王分封成高低不同的爵位,以示等级或尊贵程度,构成贵族群体。够层次的、得到封地的贵族头目称“诸侯”。当然还有未获得贵族身份的“实力派”。由此社会的阶级区分渐渐表面化。

在初级阶级社会中,王、贵族和他们的继承人、近亲组成“上位阶级”或统治阶级,“下位阶级”或被统治阶级为平民和奴隶。理论上平民比奴隶身份要高,享有一定的自由,可他们掌握的社会资源(包括权力)特别核心资源很少,由人支配摆布的状态明显,本质上与奴隶没有多大区别。

默认加“法定”,上位阶级有权支配下位阶级。

另外有一种人游离在“上下位”之间。他们本来是被统治阶级成员,但依附于统治阶级,自愿为统治阶级服务获得某些“好处”,成为依附者。当时的官吏/士兵/雇来的服务者/亲近权贵的平民等,都算依附者。再细分,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依附关系。

虽然老爷们十分鄙视那些依附者,也剥削压迫他们,但也真缺不了,于是其间的利益纠葛和矛盾始终存在。

蔚然成风之后,尝到好处的奴隶主们有办法的都在使用奴隶进行生产,雇佣市场很不成气候。如果真的雇人进行一般生产,很难竞争得过那些拥有免费奴隶无限剥削的奴隶主。而且世道并不平静。

经济利益当头,于是他们拼死也要维持这个制度的。

夏、商、周是三个知名的奴隶王朝。这个时期,部落时代的影响仍然很重。国王能够真正控制的部落地盘有限,大家都在搞“事实割据”——或者说,那些地盘原本就是他们占下的(包括抢来强占的),所谓“封建”相当程度上就是个幌子。

因为王的实力最强,所以隐隐地众贵族会联合成若干“小山头”对付王的山头。

那个时代缺乏合理的社会制约因素,战争频繁。贵族之间、各贵族小集团之间、贵族领地内部互相攻伐,王也难免涉入其中,铲除异己壮大王朝实力。 “丛林主义”/“暴力主义”大行其道,“大鱼吃小鱼”遍地开花,在这种状态下,零散的小奴隶主很难生存,除非依附大奴隶主和贵族,或构成联盟苟且自保。

总的来说,在那个时代,“富者愈富/强者愈强”是一个趋势,但仍然存在“山高皇帝远”的各路小霸和复杂的斗争关系。

强弱对比并非永远,起起落落在所难免。有些诸侯被消灭,有些诸侯兴起,有时王族大兴,有时王族没落。王朝最终的结果,通常是矛盾彻底激化,王族被消灭而产生新的王。

在长期复杂而尖锐的社会斗争过程中,经常表现出并且得到记载的是贵族奴隶主们的“光辉伟大”(看诗经就知道),奴隶们被刻意忽视掉甚至排挤(除非是表达他们的忠实勇悍),而他们又是不可避免的斗争参与者。

在较长的时间段,奴隶们不被允许成为士兵参与战争,最初是他们不被信任。后来经过数代的繁衍,奴隶们“越来越驯服”。同时那些本来是主要兵源的平民越打越少,再说积极性也不高。于是一些“顺眼”的奴隶也被挑选出来参军。参军的好处就是能吃得饱些,对身份于事无补——打完了回头该干啥还干啥。

战争规模越来越大,动辄几十万人。但以上征兵的模式,显然不会取得奴隶们的拥护,而且长期被欺侮成烂泥的奴隶谈不到什么战斗意志,于是奴隶军战斗力疲弱是众所共知的。春秋战国长平之战,赵国损失了45万人,其中40万人是被俘或投降的——然后他们被杀了,头挂在树上。40万头绵羊也很难对付的好吧!胜利的秦军那边主要也是奴隶,但是他们的士气较高——为什么高,下面再说。

因为农牧业生产需要稳定大量的奴隶,战争也需要大量的奴隶兵,从统治需要,奴隶主们也不得不进行一些“安抚”和让步。比如给“立下功劳”的奴隶一些夸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吃饱些住好些,赏钱,准许他们欺负别的奴隶(鹰犬)…甚至有自己的家和房子——当然这个太难了,得立下天大的功劳!

他们个别的得到许多赏赐,有的甚至可以承担重要职务,历史留名,但该是奴隶的还是奴隶,有的出生就是奴隶,除非…实话实说,清醒的奴隶是少数。

秦王为了夺天下,控制政局之后抛出“大饼”:平民每(小)户授予10亩—20亩土地,当然收获需要上交相当的部分,而且附加条件就是无条件服兵役——几乎每户都得有男丁当兵。“以服役换田权”的古征兵制渐渐成型。

本来归属各贵族奴隶主所有的奴隶得到承诺:只要在战场上取得一定的战功,就能得到“法定”的赏赐,包括财物/土地/自由身甚至小贵族身份!

简单地说,就是允许用生命冒险博一个出路,而这个出路本是应得的,尤其是自由部分。而且这种“战功换出路”秩序是事实强迫执行的,因为战场上你不杀人人都要杀你——除非不去,也得杀头。

一个单身奴隶,到战场上去杀一两个敌人,把相关的证据(如人头)带回来,就计算军功,战后就授予平民身份和一定土地!甚至分配老婆!听起来好像挺容易,可是杀人和被杀是一对的关系。

顺便,当时秦王朝的信用还是不错的,兑现战功向来不含糊。

所以秦王就可爱了!代代相传的奴隶们,本身身负有不少的奴性,奴到想不大清楚其中的长短代价,脑子一热也就冲上战场,杀敌立功去也,所谓士气大振。其它诸侯国有的也有类似的制度但条件苛刻且执行散乱,因此难以靠它刺激战斗力,等想大改变已经晚了。

或者说,秦国靠之得天下的“军功制度”不见得多先进,本质就是收买,而且是不公平的收买,但是执行得好,所以它赢了。

秦王取得了天下,因此仅战死的奴隶便数以百万计——他们要是不上战场,没准还能苟活一段。他们的死轻于鸿毛,因为得了天下的王还是王——换了谁也是那回事,除非社会制度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另一个与奴隶有关的战例是周灭商之战。所谓“纣王无道,天下伐之”,纣王慌忙征用了大量奴隶参军去应对,结果往往奴隶阵前倒戈——奴隶们胆子小,但敢以这样的形式影响战局。

其实来攻的周王和其它诸侯就好些?五十步笑百步。更明显的优势…说穿了很低级:人多。

第五章 后奴隶时代之悲

秦朝,号称取消了奴隶制,其实是扯。实际上秦皇成了最大的奴隶主,带领他那些“万岁万岁万万岁”继续玩奴役,玩奴隶制,欺侮小民。

“使秦复爱六国之人,谁得而族灭也?”阶级原因,他不可能去爱天下之人,于是结局已经注定。

“秦地”的人就待遇好些?也未必。他们先前已经在战争中几乎流尽了血,这时候还要继续给秦皇打天下——被迫背井离乡(移民),去进行开疆拓土服务皇朝的各种活动包括战争、修长城等,没完没了。

如今的两广人,追溯起来,其中有不少带有中原后裔——早在秦朝就有大规模移民了。那时候的两广,还不算什么好地方。

秦始皇没皇几年就死了。秦二世胡亥继续他爹的那一套,可已经没了他爹的能力和运气,奴隶也开始大造反。

话说奴隶们早不造反晚不造反,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间造反,而且是造强秦的反?他们已经是“自由人”了啊。

从阶级观点:觉醒需要过程。先前六国时期,奴隶们恨透了奴隶主们,通过消极战争和帮助秦国等方式推翻六国贵族。后来发现秦朝也是一般,也就把矛头转向。

从技术观点:秦朝实现了军事统一,但“打天下易/守天下难”,实际上他们缺乏治理天下的能力。管理五百里国,和管理上万里天下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延续几千年的“大一统式”多层管理,某种程度上就是“自我架空”,倒塌是早晚的事。

经济不景气,豪强肆虐,官场日益腐化,酷法…种种不利因素,混合阶级问题便更加放大催化了,刺激着本来躁动不安的天下人。

即使在宫中,造反也已经开始了。赵高,本为战争奴隶,被强迫当宦官,因才干取得新任,执掌重权。但他造反了,因为奴隶身份伴他终身,只要他想真正翻身作自己的主,就非得造反不成。

赵高还算个比较清醒的。大多数奴隶都不如他清醒。

陈胜、吴广的造反,表面上是酷法逼的,实际上也是个综合原因——简单说就一句话:过得不好。历代统治者向来不遗余力地抹黑所有造反者(自己人除外),“动辄指为贼”,其实要是过得好,没有多少人会去造反,李自成洪秀全等等,一个人也反不起来。过得不好?那就要出事了。

出现一两个贼可能是他们自己的人品问题。到处是贼的话,那么皇帝大人们就要多负些责任了。皇朝对他们作了什么?或者说皇朝对社会、对大众做了什么?

陈胜吴广“斩木为兵”,一度连败秦军。当年不可一世横扫天下的秦军哪去了?所有人蓦然惊醒,原来秦军也就是奴隶组成啊。原来强秦不过如此。

最终陈胜吴广败了,可是他们成功激活了天下。天下群起,“族灭之”。

之后的皇朝时代,各朝认真吸取了秦朝的教训,但奴役制度的根本不会改,因为那本是他们的根源动机。

皇朝时代理论上已经没有了奴隶,实际上还有很多!太多!

那时经济主要靠农业。地方豪强和官绅占有大量土地,农民们不得不依附他们接受剥削压迫、接受奴役。他们还要承担皇朝/官府/军费/社会等等多方面的支出和老爷们奢侈需要,苦不堪言。

贫苦农民吃不饱饭是正常现象,尤其无地的,或丰收才能吃几顿饱的,就几顿。这已经是不错的情况,有的还达不到这样。

老爷们也不是傻的,当然不想民众造反,但是贪婪会让人迷失本性。于是民众的生活一直很苦,抗险能力很差,只需某些诱因,比如灾荒,继续起来的矛盾就会爆发。

理论上皇朝不允许买卖人口和私下蓄奴,但这些仍然很普遍,甚至形成了“产业链”。产业链底层少不得卖儿卖女的父母,中间是公开买卖甚至拐卖的各级人贩子,链条末端是青楼妓馆和达官贵人们。制度半公开保护这种情况。出现逃奴可以报官抓捕。

一个人能卖多少钱?清朝前半叶,七八岁的小女孩儿能卖到五六两银子(折合现在人民币购买力两三千)。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小男孩通常不如女孩值钱。荒年里还要更便宜,有的俩大饼子就能领走。《红楼梦》一类的古书对此有生动描述。

一个人出生是奴,或被卖为奴/罪为奴/牵连为奴…便终身是奴,世代为奴,依据的是一纸官府承认的卖身契。为奴实际上没有人身自由和独立性可言。雇佣而来的,也具有相当的依附性——因为地位低下,他们经常不得不接受某些不合理非人道的条件——当然也是因为他们自己不清醒。

在海外,掠夺奴役黑奴的活动持续了几百年,直到资本主义时期。实际上还不止黑奴,比如英国就掳掠奴役过爱尔兰奴隶,美国人奴役过印第安人等美洲土著等等。

记载中,根据时期不同,被贩卖到美洲的黑奴价格在40—120英镑,前者只相当于一个教师两年的工资。庄园主买下奴隶,只需几年就可回本,接下来就是净赚。而奴隶贩子们,在生意好做的时候,利润为100—1000%,因为奴隶的入手价很低,有的就是劫掠而来。

把人强行束缚起来,当作牲畜一般强制买卖、强迫劳动获取暴利,这便是奴役制度的驱动力。

终于人类稍稍觉醒,社会稍稍进步——相对地,逐步废除奴隶制。顺便,资本主义废除奴隶制,除了些许的人文反思,更多地是当时的奴役制度不适应资本主义大生产。

当然,有改善总比没改善强。奴隶们终于有了选择雇主的权力,不是吗?

可立法废除了奴隶制,奴隶问题、奴役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呢?没有!

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世界,大量的雇工有选择雇主的权力,可雇主们有多大区别吗?资本家、商人,进行生产经营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难道不是吗?

大部分资产和社会权力为权贵们拥有控制,难道都是合理的?

社会的阶级状况,可有本质的改变?没有。统治与被统治,本质上是一种奴役关系,延续着。

只要人剥削人/人压迫人/人欺侮人的不公义不平等社会秩序依然存在,我们就可以说奴役秩序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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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背包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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