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与会计》之《在美国的经验——销售与进货相对应》第10天

    “他说得不错,但“一一对应原则”却必须遵守。为此,进货时一定要开进货票据,作为对京瓷的应付款记入成本。到经由银行的装箱单来了之后,再和进货发票对冲,将应付款转为应付银行债务。就这两点,我向梅村作了具体的指示。

    表面上看来,每项交易似乎都依据事实处理,但因为销售和进货没有对应,就出现了以上的情形,利润和销售额不对应,每个月都起伏波动。无论会计如何努力工作,如果不依据一一对应原则作月度结算,就会出现错误的数据,据此作经营判断,就有可能将公司导向错误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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