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结果妻离子散父母也抛弃

回到两年前,陈磊一定不会与妻子王贝贝商量“假离婚”……

耗时5个多月的离婚诉讼终于告一段落,陈磊拿到了之前心心念念的离婚判决书。可现在,两套房子被他“离丢了”,父母的心被他“伤透了”,多年的爱人与儿女也“跑走了”……

为买“学区房”,办理“假离婚”

陈磊和王贝贝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为了照顾家庭,王贝贝辞掉了工作,全职在家赡养父母、照顾孩子,一家六口的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眼见儿女到了上学的年龄,陈磊动了买学区房的心思。天价的学区房,让陈磊倍感压力。一次朋友聚会,陈磊偶然听说离异后无房的一方可以按照首套资格购买房产,还可以节省一大笔税费。陈磊思来想去,首付款可以找父母借一点,自己的收入足以支付后续的房屋贷款。这样想来,学区房也不是买不起,陈磊渐渐动了歪心思。

这几天,陈磊越想越觉得“假离婚”可行,于是便与王贝贝商量起来。他表示“假离婚”可以节约很多成本,买完房子就复婚,不会有意外情况。王贝贝起初不愿意这么做,但是陈磊一再坚持,并表示可以将“学区房”登记在王贝贝名下,免去她的后顾之忧。王贝贝考虑到自己没有工作,孩子马上开学,这样做确实能节约一大笔家庭支出,便同意了陈磊的主张。两人快速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前房产归陈磊所有,陈磊支付王贝贝补偿款45万元。

复婚后,为求真爱“真离婚”

“假离婚”期间,陈磊在工作中遇到了刘丽丽。刘丽丽年轻漂亮,两人相处十分融洽,这让离异的陈磊心动不已。刘丽丽得知陈磊是离异状态后,多次邀请他外出游玩,两人渐渐越走越近,每天出双入对。

王贝贝从陈磊父母手里拿到首付款,办理完贷款手续,把“学区房”落到了自己名下之后便多次催促陈磊复婚。陈磊却一直拖延,迟迟不肯配合复婚。在此期间,王贝贝偶然听到了陈磊在公司的风言风语,她便找到了刘丽丽说明自己与陈磊是“假离婚”。事情闹得很大,刘丽丽从单位辞职,与陈磊断了一切联系。陈磊父母知道儿子与儿媳妇的事情后,多次与陈磊沟通复婚的事情。迫于父母和孩子的压力,陈磊选择了复婚。复婚后,陈磊为了表示回归家庭的决心,书写一份赠与书,将名下房产全部赠与王贝贝,并与王贝贝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把自己婚前的房产过户到王贝贝名下。

复婚后的陈磊与王贝贝过了一段安生日子,但陈磊始终对刘丽丽念念不忘。一次偶然,陈磊再次遇到了刘丽丽。这一次,陈磊不愿意再次失去刘丽丽,但是王贝贝不同意与陈磊离婚。陈磊火急火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王贝贝离婚,且自己要占有两套房产50%的份额。老两口得知自己的儿子竟然把儿媳告上了法庭,一气之下双双病倒。

“弄丢”房产一场空

王贝贝接到离婚起诉状后,思虑再三,终于痛下决心同意离婚。但为了孩子,王贝贝要与陈磊争一争房子。陈磊认为,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在婚内过户给了王贝贝,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应当占有一半的份额。王贝贝离婚后买的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王贝贝名下,也应当有自己一半的份额。王贝贝则认为两套房屋应当均归其所有。

诉讼期间,老两口写了一封信寄到法院。信中写到:“陈磊错了,我们没能教育好儿子。我们希望他能回头,回归家庭。两个孩子很可怜,没有爸爸,我们希望能把孙子教育好。儿子大了,我们也劝不动,还有一封信,希望法官能帮我们转交给陈磊。来信是想证明购买学区房的首付款是我们老两口辛苦攒的养老钱,这钱是给王贝贝的,不是给陈磊的。房子也是给贝贝的,让贝贝带孩子用。”收到信后,法院将其中一封信转交给陈磊的律师。而陈磊丝毫不相信父母会把钱和房子都给王贝贝。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院与老两口进行了谈话,谈话中老两口一再表示王贝贝就是他们的女儿,两个孙子以后还需要王贝贝带,钱和房子就是给王贝贝的,不是给陈磊的。

本案的审理焦点聚焦在两套房屋的归属问题。

关于陈磊婚前房屋,该房屋系陈磊第一次婚前个人财产,且在陈磊与王贝贝第一次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中也约定为归陈磊单独所有。而在陈磊与王贝贝复婚后,陈磊自愿将上述房屋过户给被告,并约定为王贝贝单独所有。法院认为陈磊与王贝贝对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陈磊将自己离婚时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再婚后自愿转移至王贝贝名下,且写有明确意见归王贝贝单独所有,应视为对王贝贝的赠与,现该房已经过户至王贝贝名下,完成了赠与,故上述房产应为王贝贝个人财产,陈磊要求该房产归其所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王贝贝复婚前购买的学区房,系王贝贝在与陈磊离婚后购买,应系其个人财产。虽该房屋的首付款是陈磊父母出资,但陈磊的父母表示该款项及房产是给王贝贝的,法院对此不持异议。陈磊称该房产应当归其所有,没有事实依据,该房产在陈磊与王贝贝离婚后购买登记在王贝贝个人名下,应当归王贝贝所有。离婚后王贝贝购买的房屋,在双方复婚之后由王贝贝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陈磊支出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应当归陈磊所有。最后,考虑到陈磊在购房过程中亦有付出,法院酌定由王贝贝支付陈磊房屋增值款8万元。

“假离婚”危机重重

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夫妻有两种途径结束婚姻关系。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另外一种是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发放判决书或调解书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随着“学区房”的逐渐升温,“假离婚”案件时有发生。“假离婚”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而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规避国家的限购政策、逃避税费而谋取不当利益,并不是是感情破裂为基础的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是一种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离婚,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世事难料,事先想好的“好散好聚”,难免产生意外,导致假戏真做。本案中,陈磊与王贝贝为购买学区房办理假离婚,没承想假戏真做,二人的婚姻维持不下去,财产分割却闹得不可开交。对于陈磊与王贝贝第一次婚姻关系的解除真假,在本案中不予深究,也不对其作出法律评价。但是对于两人之间财产的处分,法院可依据一方的请求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陈磊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因与王贝贝结婚而随之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二人离婚和复婚后均属于陈磊的婚前个人财产。同理,王贝贝在与陈磊离婚后至复婚前购买的学区房,亦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与陈磊无关。

那么,陈磊婚前购买的房屋是怎么变成王贝贝的个人财产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陈磊将自己的个人婚前房产无偿赠与王贝贝个人所有,并与王贝贝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领取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完成了整个赠与过程,物权已经发生转移。陈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男性,其应当为自己在自愿情况下作出的赠与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复婚后,王贝贝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婚前购买的学区房偿还贷款,虽学区房归王贝贝所有,但婚后偿还该房屋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应属陈磊所有。

婚姻是严肃、庄重的,并非玩闹和利益的附属品。男女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拒绝配合复婚,另外一方也无权干涉。虽婚姻自由,但也切勿因“小利”而失“真情”。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原标题:为买房夫妻“假离婚”,结果妻离子散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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