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36:决不能重新定义继承而来的非virtual函数

非virtual成员函数属于静态绑定,virtual成员函数属于动态绑定。静态绑定决定于指向对象的指针,而动态绑定决定于对象本身。
如果在子类和父类中都有一个同名的非virtual成员函数函数,那么你用父类的指针的话,那调用的就是父类的非virtual成员函数,反之你用的就是子类的非virtual成员函数。这是静态绑定,另外,对引用来说也是一样的,毕竟引用的底层也是通过指针来实现的嘛。
而对于动态绑定来说,无论你是用父类指针还是子类指针,只要那个对象存在你要调用的virtual函数,那就会调用那个virtual函数。
那么坐着为什么要强调题目所述的内容呢?
这是基于两点原则:1、public继承是IS-A的关系。2、非virtual函数是需要被继承的,而不是被改写的。
从反面来讲。如果子类重新定义父类的非virtual接口和实现,当你使用子类对象的时候,子类对象就不再是一个父类对象了,因为这个非virtual的实现被你改写了。
那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子类不以public继承父类。
你不以public方式继承,那你只能以protected方式继承,这样的话你就不存在重写的问题了,你只要在子类的成员函数中去掉用父类的成员函数就行了。Private继承就更没必要提了。
但是本原则讨论的是子类要去继承父类的非virtual成员函数。
所以,现在只能在public继承体系下讨论了。为了不违反非virtual函数是需要被继承的,而不是被改写的原则,父类中的非virtual成员函数就必须被改写成virtual成员函数了。那么此时在父类中就不应该存在非virtual函数了。只有这些函数是可供你去修改的,那父类的非virtual函数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可现在的实际是父类中确实存在非virtual函数,你能怎么办?你只能照单全收休想染指。
在这里作者还讨论了父类中的virtual析构函数。他说子类绝不会重新定义一个来自父类的非virtual析构函数。我就在想啊,即便父类的析构函数是非virtual的,子类会去重新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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