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96刀刺死闺蜜判死缓该不该 杀人者必须死吗?死刑的意义是什么

近日一沉醉赌博女子因为各种原因吧,将其闺蜜残忍杀害的新闻登上了各家媒体头条。受害人家属因不满将行凶女孩仅判死缓而提起上诉。

就我们普通人而言,或许将行凶者千刀万剐都不足为过,“196刀”、“闺蜜”、“赌博女”等字眼很能刺痛我们的内心。发生在谁身上,谁都无法接受。为什么我们会这么想呢,我觉得,因为我们潜意识里认为死有余辜,深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就是“杀人者死”,何况如此残忍。然而,我却有其他的想法。

古代人杀人者死,那的确是死。死法有绞刑、砍头、凌迟等等。如今时代变了,我们武器先进了,直接枪毙。死法变了,然而最终的结果就是结束了一个另外活人的生命。我不禁会有一个想法,既然那人已经被杀了,这个人为啥还要再被杀。我们杀这个人的意义是什么?就因为杀人者死吗?基于法律的森严,我们会这么做。法律的意义又何在。

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假,但是法律的制定却是依托普世道德价值观或者宗教条文,把不成文的规定变成了强制执行的条条框框。然而,归根结底,死刑的意义是什么,或者说法律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到底是为了惩治罪犯,还是为了教育引导普通人,或者说两者的意义都有。

古代杀人者死,只要杀人了,判死刑是没有错的,无论是否“过失杀人”、“意外致死”。当然,判官如果有“慈悲”之心,可能会酌情轻判,但是就算不轻判也是无可厚非的。虽然有可以不判死刑的例外,比如《礼记·曲礼上》说:“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只有你活到八十(古代那可是活神仙)以上了,或者你还是个七岁以下的娃娃的时候,虽然犯罪了,也是可以不用判刑的。他们以法律为借口,杀死罪犯,一是惩治了罪犯,二是教育了活人,的确很公平。所以死刑我们也沿用至今。

但是我还想起另外一个我们小学课本就学过的一个典故“缇萦救父”,父亲犯了事,要被砍胳膊砍腿。缇萦告到汉文帝那里:“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小女很难过,人死了就不能再活了,胳膊腿的断了,也长不出来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没有。浪子回头还金不换呢。汉文帝一想,哎是这么个理,“此岁即除肉刑法”,砍胳膊断腿的肉刑取消了。

我们现在不谈死刑的意义,死刑的结果是什么,就是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我们现在还有死刑,我不觉得我们残忍,我只觉得我们太笨了,他(她)杀了人,你要让他(她)死来接受惩罚,我认为太便宜他(她)了,判他做一百年牢,在牢里干活,为国家做贡献,或者说在牢里挣的钱归受害者家属也行呀,就算减刑,减他十年二十年,出狱以后也是七老八十了。

死刑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或者法律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我认为,法律的作用更在于威慑活着的普通人。丁小虎在其《法律的基本精神与当代中国法律的发展》中说“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不是说我杀人你判我死刑,我就不去杀人了,我杀一个够本,杀两个就赚了,都是一死。杀人犯都是道德败坏的人吗?杀人犯都是无可救药的人。

我不得不说,不仅死刑能威慑到普通人,100年的刑期同样能吓退一个潜在的罪犯,在我们以人为本的当代社会,两者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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