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商榷的论证2016.12论效(保底)

值得商榷的论证2016.12论效(保底)

上述材料通过诸多论证试图得出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治理好臣民的结论。然而,由于该论证过程中存在诸多逻辑漏洞,所以其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一定可以把臣民治理好吗?其实不然,显然材料为佳说明就予以假设,其可能忽略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赏罚分明是基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如果社会动荡不安,这个策略也不适用,所以上述结论难以成立。

其次,基于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得出世上没有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的说法难以让人信服。古往今来,每个朝代都会有廉洁之士,不能因为人的本性的原因否定所有,所以上述材料的说法难以成立。

再次,依靠监察官机制制止其他管理以权谋私并不能必然得出他们会共谋私利。很可能忽略了这样一种情况,如果监察官是一个廉洁之士,就不会与以权谋私者同流合污,所以以上结论无法成立。

最后,臣民监督官员的方法并不一定可取,很可能忽略了这样一种情况,古代的举报成本非常高,不像现在可以网上举报,古代人需要跑到上一级的官员那里才可以举报,由于交通不便,古代人很少外出很远的地方,还有可能他们是同党。所以以上结论难以成立。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材料在论证过程中存在逻辑缺陷,所以其论证的有效性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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