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全文。该《规定》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学习提纲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意义: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认定标准: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不良后果、作风不严不实、品行不端、直系亲属移居国外或违规经商办企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或民主评议优秀称职率不达三分之二、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1年以上、其他情况等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调整程序:定期分析研判领导干部日常工作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通过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任免的程序,以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提前退休等方式予以调整。

       五、调整后的后续管理: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六、落实《规定》的职责分工:党委(党组)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七、确保《规定》落地的保障措施:《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八、注意事项:执行《规定》时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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