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逻辑(一)概述

逻辑


逻辑本身是指是推论和证明的思想过程,而逻辑学是研究“有效推论和证明的原则与标准”的一门学科。

狭义上逻辑指思维的规律,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

广义上逻辑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

通常认为,人类有史以来有两大逻辑系统,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它们共同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

形式逻辑的规则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

事物跟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己”。

无矛盾律(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事物不能同时“是”跟“不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排中律(the law of excluded middle

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两种状态,不存在其他中间状态。

充足理由律(the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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