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和妈同时掉进水里,先救谁?法律告诉你正确答案

女朋友和妈同时掉进水里,先救谁?

这是一个为难中国男性三千年的历史性难题,妈妈和女朋友,作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一个给了生命,一个陪着度过余生,每个人的重要性都不能用金钱衡量。无论是先救妈,还是先救女朋友,这都是一个毫无疑问的送命题。

这个问题也许让很多人手忙脚乱,手足无措,在法律上却不是一个难题,让法律告诉你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水里,救女朋友属于道德义务,救母亲属于法定义务,如果不救母亲造成其死亡的,会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明明把女朋友和妈掉进水里不是自己做的,自己也从未有杀人的想法,只想着救人,竟然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是不作为的,但是也太严重了吧?

故意杀人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作为形式构成,但不作为也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关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有一个经常被教科书作为典型例子的案件:

某市幼儿园保育员王某(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领14名儿童外出游玩,途中幼女李某(女,约3岁)失足堕入路旁粪池,王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其时,一中学生刘某(男,17岁)路过此地,闻声即跑到粪池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农田内拔得小竹竿一根,经探测得知粪水约有80公分(半人)深,但王、刘二人均不肯下粪池救人,只共同高呼求救,待农民张某赶来跳下粪池救人,幼儿李某已被溺死。保育员王某因其职务上的要求而负有保护幼儿安全的作为义务,能抢救幼儿李某而不予抢救,致李某溺死,王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须具备三个方面的特殊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行为人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应结合当时客观环境,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为依据。

第三,不履行义务即不作为的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亦即如果行为人履行其作为义务,他人死亡的结果就可避免。

需要指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须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并非所有不作为引起他人死亡,都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女朋友和妈同时掉进水里,先救谁”的案例中,儿子有拯救溺水母亲的法定义务,并且可以实施救治行为,如果选择了拯救女朋友而导致母亲的身亡,就完全满足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三个条件,会被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看了上面的回答,男性朋友们对“女朋友和妈同时掉进水里,到底先救谁?”的问题,知道怎么回答了吗?

如果还是没想好,小编这里倒是有一提议,你可以告诉你的女朋友“我会先救我妈,如果来不及救你,我会陪你一起!”

上面的答案并不是最佳答案,因为回答了最佳答案的男性们,都在有女朋友的第一时间教会了自己她们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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