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借钱将更难了


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意见的初衷是通过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来降低市场上的资金使用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可是,限制利率真的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吗?

这个真不行。为什么不行呢?理由如下:

1、民众更不愿意借钱给他人。钱借给别人,是放弃自己存在余额宝的收入,放弃自己立刻能够买房、买车进行享受,转而借给他人,不就是希望能够有点利息。借钱给别人,自己要承担风险,承担他人还不起的风险。利息足够弥补这种风险的话,才会乐意借钱给他人。当利息被限制的,不足以弥补风险的时候,自然就不愿意借钱给他人,宁愿装穷。

2、暗中提升利息。借钱的需求是存在的,但利息不够高的话是借不到的,只有从其他方面进行弥补,比如咨询费、砍头息、违约金等。当然,这次意见明确规定了,“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 看似没有办法突破这个利息上限。其实不然,要求增加抵押,比如说房、车进行抵押,又或者是要求提供非金钱的回报,比如劳动力服务。之前的女大学生裸贷事件,就是变相的贷款附加条件。

3、需要用钱的人更借不到钱。处于穷困状态的人还款能力是比较低的,这种时候,有钱人是不太愿意借钱给他们的,如果利息还低的话,那就更不乐意了。不仅有钱人不愿意借钱给这些人,金融机构也不愿意借钱给这些人,谁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钱打水漂。

所以,降低利率保护上限,并不能够使更多的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相反的,更多的穷人将借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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