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之血 权力机关的缺位

        三个月内的第二起恶性事件,顺风车再次成为众矢之的,两起案件中,滴滴作为平台方责任不可推卸,但是立法、监督、执法机构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呢?滴滴不走心的整改和回复自然可恨,但是一个企业即便再大也背不完公众安全的锅。

        任何行业兴起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果他能适应社会需求、促进资源合理调配,那么他就是有益的,值得去支持的,支持不是为他全面开绿灯,而是促进其规范高效合理的发展。在两个生命逝去之时,谈宽恕滴滴或许有些不合时宜,但是滴滴真的无法靠自己解决全部的安全问题。无论是顺风车还是快车、专车,滴滴能够解决我们出行的问题,一味地指责于事无补。

        客户选择使用滴滴顺风车而不是黑车,首先是对滴滴平台的信任,省钱和方便倒是次要的。这就像我们在淘宝买东西需要支付宝一样,支付宝解决了网购中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问题,所以他很牛逼。但是到了滴滴这里,光有支付宝的功能是不够的,牵涉到了人与人之间在密闭空间的接触,于是有了人身安全问题,这就是一个超大的问题了,一个不到万人的公司如何去解决一个上亿用户的人身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层面的帮助了,遗憾的是监管部门和滴滴公司一样,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难度。

        这两次命案还让我想起了南浔区法院创造的“临时性强奸”,这类案件很少是有预谋的,即便是熟人作案。这也是监管的一个难点,即便装了gps、保持摄像头开启、甚至有快捷键跟110联网,这就能避免极端案件的发生吗?这种思路发展下去,唯一保证安全的方法就是让滴滴倒闭。

        滴滴始终只是一个企业,只是提供一个平台,他在平台管理审核方面有问题,但是监管部门不制定规则、标准,出事了就把账都算他头上让他整改,而且第一次整改后上线,肯定是批准了啊,否则怎么没见处罚呢?所以,第二起悲剧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督疫苗不能总等举报,规范行业标准不能总靠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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