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时效,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许某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因为种种原因,公司经营困难,已经拖欠许某好几个月的工资了。

后来,许某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辞职,公司同意了,但是并没有给许某结算工资,因此,许某便让公司打了欠条。

这事过了一年后,许某想起来前公司还没有补发工资,便再去公司索要,公司仍然不给,许某没有办法,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说已经超过了时效,不予受理。

那么,许某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因此,许某在一年后在申请劳动仲裁确实已经超过了时效。

但是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因此,劳动者若是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时效的,可以把工资欠条作为证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收取任何名义的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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