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血色浪漫

不知从何时起,我对理论性书籍,已慢慢失去了兴趣,反而转向类似于口述史一样的个人传记,例如何兆武的《上学记》让我领略到西南联大时期的大师风采,吴冠中的《我负丹青》让我感受到他对艺术的执着与叛逆,杨绛的《我们仨》更是写出了老一辈学人间相濡以沫且相惜相知的那份朴质与隽永。而高尔泰的《寻找家园》让我体会到一颗强大的内心本质是如此的柔软,不管遭受怎样的磨难与困苦,依旧坚守着对真对善对美的追求。

我相信世间还藏有很多我未读到的往事与旧情,恰如胡兰成在《今生今世》中描述的那些男人女人一样,留下只言片语,散漫着这般那般的气概与风姿,让我留恋。人间烟火一旦浸润着妙笔的文思,再粗鄙的物什也显得混拙可爱了,这大概就是文学艺术的所带来的美感吧,这种虚假的真实,令人感动。昨日读王鹏《迷信自己》那篇文章,他写到中学时期与大学时期发生的种种大事小事,亦是如此。

我念大学前从未想过我日后竟会成为一名大学教师(虽然是在民办大学里),每每念及此事,便讪然的发呆发笑。我初中时是个混子(相比较那么多乖巧的三好学生来说,我这个爱问为什么的异类一直是班主任眼中钉肉中刺),除了逃课打篮球外,一共做了现在看来极为正确的两件正经事。第一件是猛背单词,不辜负英语王老师对我的喜欢,我从原来的不及格,一下子中考考了92分,英语在随后也成了我高考选专业、硕研选职业的人生转折点。

另一件便是给我喜欢的女生许璐写诗,她那时学习优秀,长相纯美,声音甜润,性格活泼,成就了我天真烂漫的爱恋幻想。当时了解到她喜欢诗歌后,我就狂写诗,在情欲的燃烧下,灵感层出不穷,写完了,就用纸条传给她过目,希翼自己的才华能够使吸引她,进而使她对我倾心。每次和老韩叙旧时,他还拿我这段佳话说笑,说别人天天看书备考干啥的,我就天天写诗传纸条了,惹的我自己也爱上自己的浪漫过往,嘿嘿,这样的男生现在也是可爱的。

当我一次次被人家婉言拒绝后,我又一次次勇猛地爬起来,自以为是源于我写的不够好才拒绝我,便试图写出更优秀的作品去吸引她。当最后发现自己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后,我便趁晚自习的时候,自己一个人躲在教室后面,用小刀划破手指肚,写了封绝情血书,起誓永不爱恋。谁知一个手指肚的血是有限的,当我挤不出血完不成书之后,便接二连三的划破了其余的九个手指肚。现在想想那时的冲动,也真令人心疼。

不过那段时期,我也总算找到一个发泄自己情感的最佳方式——写诗。此种状态,在大学时期的三份恋爱中呈现井喷式的爆发,诗兴与诗才,都发挥的淋漓尽致。平时在同学聚会中,我也会借景作诗吟哦几首,以助酒兴。在失恋后,每每感到伤心绝望时,我常从梦中醒来,于乌漆麻黑中,抓起笔就在纸上乱写,有时流泪,有时冷笑,那种状态,接近癫狂。而后的诗歌写作,断断续续,一直到现在,已极少再为什么人什么事动性痴情了。

初中和几个哥们拜了把子,称兄道弟的,横行校园,很是威风,不过我亦隐隐感觉一种人世的无聊。那是一个夏日午后,很多学生都还没来学校,我和老大柴志全在校园的树荫下乘凉,我问他想过以后没有。他嘴里叼着烟,吐出一个烟圈,眼神有些迷离的望着女厕所的方向,摇摇头,脸上挂着一幅吊儿郎当满不在乎的神情。沉默了些许,他便眉飞色舞地扯起最近搞上的一个妞如何浪如何骚什么的,而我则望着天,看那有些呆滞的云,充满了忧郁。

去年在郑州见到老大,相隔十四年,他胖了,挺着肚子,像个暴发户,留着山羊胡笑眯眯的,显得豁达随和,脸上一扫少年时期的轻狂张扬,多了份沉稳老练。当年的帅小伙,如今已过而立之年,潇洒的英气虽消隐,可眉宇间依旧透着当年的豪义,让我感到亲切。觥筹交错间,发现我俩的性情依如往昔,令我庆幸,这份尘封的情谊并未因时间的匆匆而夹杂变质,有生之年再相逢,真难得。往事旧人,历历在目,唏嘘的是,有人死,有人散,有人疯,有人贫。

让他不可思议的是,我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位大学老师,这是他最值得炫耀的地方,因为没人相信一个地痞流氓会有这么一个小弟。他觉得经商无论赚钱多少,都没有大学教师这个职业脸上有光,他内心依旧保留着江湖上那种对文化人的尊重与敬佩。谈起世道,我们俩都摇头哂笑,慨叹各行各业价值的陨落与规则的破坏,即便是混子,亦缺少了我们当年的担当。我问他看过姜文演的《本命年》没,他摇摇头说,我天天睡觉的时间都不够,哪有那闲工夫。

2012年12月22日

写于烟台南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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